第十章 惊奇(修)

弄雪天子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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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人紧张地等待群狼暴走,把细皮嫩肉的小娘子吞入腹中,还有几个护卫青筋毕露,做好了抢人的准备——都是大男人,即便抢不出来,也不好无动于衷。

    结果,人家头狼根本不按套路出牌。

    小姑娘轻轻松松地走过去,顺手摸了摸头狼的耳朵,还凑近不知道说了句什么话。

    “嗷呜!”

    头狼就趴下了。

    “我好像看到那头狼跟狗似的,舔小姑娘的手背,是不是我眼花?”

    好些人一致表示自己眼花,时常在雪地里走动,本就很容易坏眼睛的。

    只不过,他们眼睁睁看着小姑娘把手里一个小包袱,系在头狼的背上,又顺了顺它的毛。

    那只头狼就长啸一声,扭头领着饿得眼珠子发绿的狼群四散跑开。

    众人:“…………”

    无论如何,大家都松了口气,总算不用拼命,至于许薇姝,完全成了商队的座上宾,被迎到火堆前面,成堆的肉脯递过去,让她烤着吃,煮着吃,想怎么吃就怎么吃。

    玉珍瞥见自家小娘子在火光下隐约露出来的肌肤,忙往她的脸上涂了一把灰,心下却惊叹,才三年不见,小娘子的美貌,就越发惊人,别说男人,连她身为女子看了,也不免惊艳的厉害,哪里还是当年那个皮肤干黄灰暗的小丫头,只是,美貌太过,也不是好事。

    在庄子里,宝琴她们一直和自家主子生活在一起,仅还经常受到冲击,可玉珍久久才见一面,自更是觉得许薇姝的容貌一次比一次夺目。

    玉珍低下头,不免担忧。

    以前小娘子长得不好,她要操心,可现在小娘子长得好了,她更是担忧。

    大殷朝对女子的要求,总的来说,取才不取貌,且中意贞静贤淑的女孩子。

    至少,大妇要贞静为美,小妾才要看重颜色。

    玉珍不觉想起国公府的阿蛮小娘子。

    当年阿蛮才名远播,就是许薇姝还是国公爷的掌上明珠,名望最盛的时候,在京城闺秀们心中,也远远比不上阿蛮,不只是容貌,德行更是不及。

    应该说,许薇姝在闺秀圈子里,名声甚至能说相当糟糕,很多人都觉得她仗势欺人,时常欺负阿蛮,只阿蛮小娘子不和她计较,事事忍让罢了。

    玉珍皱了皱眉,如今小娘子的容色,到像是比阿蛮小娘子好得多了,也不知是福是祸。

    现在可是肖氏当家。

    随即,玉珍便苦笑,她想得也太多了点儿,前些时日,阿蛮小娘子还在大长公主举办的诗会上拔得头筹,得了公主一支碧玉簪,等到自家小娘子除服,再去参加那些个宴会,还不知会被人怎么挤兑,没准儿肖氏一得意,根本不在乎自家小娘子的容貌好还是差。

    许薇姝自不知道丫鬟在那儿杞人忧天,左右为难,正漫不经心地把肉脯扔进锅里。

    肉脯普通,煮的面饼也普通,可许薇姝简单加了些草药,尤其是一加入吉水,香气四溢,**的一群汉子侧目。

    商队的主人和他身边几个老掌柜,也正谈论许薇姝主仆,行商的人,多见多识广,许薇姝她们虽然简单装扮了一下,可人家少主人,还是一眼就看出她们不是寻常的庄户人家。

    再说了,寻常人家根本不可能让几个女孩儿单独走夜路,还走的是山路。

    一开始,少主人把她们当成是某个大户人家的逃妾之类。

    如今世道乱,这种事也比较多,寻常碰见,就只当不知道,但这会儿许薇姝露了一手,他们就很难不去关注,仔细一看,越发觉得这几个不是一般人。

    “坐在左边的小姑娘显然是个丫鬟,不过看她行为举止,吃饭的动作,都和大家千金也相差不大。能用得起这样的丫鬟,非富即贵。”

    这就不得不说,还是许薇姝的亲娘施燕会调、教人,不愧是世代书香世家出来的。

    当年的国公府也的确富贵锦绣,养的丫鬟走出去都是富家千金的命。

    “还有,她们的衣服虽是旧衣,料子却极好,那个小娘子用的帕子,是上等的白叠布,绣花的手艺,应是京城如意坊,一块儿帕子少说五两银,她却用来擦灰,混不在意。”

    旁边老掌柜笑道:“少主看得仔细,这几个确实是富贵人家出身,不说别的,就是那双手,寻常做活的人,也养护不出来,咱们别慢待了,好好护送她们主仆出山,结个善缘,以后说不得能用得上。”

    这用不着老掌柜提醒,只看人家竟然能赶走狼群,救了他们商队,那就不只是不慢待,还得供着。

    无论对方是有什么绝活秘技,可这一手,对在山里行走的商队来说,简直是犹如天助。

    这边一群人说话,不远处的山崖上,还有两个人从头看到尾,正好旁观了整出戏。

    其中一个面容清秀漂亮,略带了几分阴柔气息,大约二十五六岁,手中持刀,一直冷着一张脸,护在旁边闭目养神的青年身侧。

    坐着的青年,年纪看不太出来,好像很年轻,可眼角眉梢间已经带了几许风霜,生得清俊非凡,脸色却灰白,嘴唇发青,明明穿着雪白的大氅,还是瘦骨嶙峋。

    相比于他孱弱的身体,气质到极佳,漆黑如墨的发,修长玉白的手指,显得分外有风骨。

    听到狼嚎声,青年侍卫精神顿时绷紧,他穿着红色的棉衣,不大明显,可一动,雪地上就滴了一地血珠,身上应该是有伤。

    病弱青年也睁开眼,却不曾想,两个人竟然看到一出好戏。

    “四肢无力,神气不足,这女孩儿不会武功。”侍卫惊讶地一挑眉,扭头看了自家主人一眼。

    病弱青年失笑:“世间之大,无奇不有,遇见个把奇人,何须惊奇?”

    侍卫翻了个白眼:“我只是想,他们去京城的话,咱们正好可以搭个便车。”

    他已经侦查过,后面的货车并不算满,有缝隙,如果藏在里面,应该不会被察觉,而且,整个商队都没有高手,决不至于有刺客潜藏。

    至于忽然冒出三个女子,似乎是变故,可他管不了那么多了,一路上被人追杀,他们都受了伤,主人身体又很不好,再加上挑食的毛病已经够得上折磨人,再不想办法回京,让他多少吃点儿东西,不被别人杀了,也得自己把自己给饿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