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八揭开凶手的面纱(2)

淘气骨头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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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壬有些失望,半天才长吁了口气:“我当了七八年警察,就没碰到过这么狡猾、这么凶残的对手。这都第五个被害人了。现在我听见电话铃响,心里就直打鼓,就怕听到那个变态杀手又出动的消息,做梦都是血淋淋的尸体。”

    夙夜当然明白他的压力有多大,心情又有多沉重,沉吟道:“血十字绝对不是无缘无故留下的,破解了它,或许就能找到凶手。”

    “哦?你是怎么想的?”邵壬张大眼,询问地望着他。

    夙夜素白的小脸上依旧没什么表情,眼眸幽暗深沉,茫然地望着前方,轻声说:“我也认为血十字是夙娅主动留下的,那她到底是什么用意呢?这几天,我查阅了很多资料。嗯,其实十字架在远古时代就存在了,它最初的寓意,是代表太阳。同时,也象征着生命之树,是一种生殖符号,竖条代表男性,横条代表女性。后来十字架出现在墨西哥、秘鲁,最为重要的是出现在中美洲,暗指四种风,它们是造雨的源泉。十字架很早就和基督教有联系,但它还不能作为早期基督教的标志。那时它最广泛的定义,是古代的死刑刑具,曾流行使用于波斯帝国、大马士革王国、犹大王国、以色列王国等,用以处死叛逆者、异教徒、奴隶和没有公民权的人。在我们中国,十字在表意字符中反映了大地,是个带着方框的等变形。”

    邵壬摸着毛刺刺直扎手的下巴,皱紧眉头:“我实在想不出来,这些内容,哪一条能跟凶手扯上关系。”

    “没错,感觉都太牵强了,”夙夜拿起铅笔和搁在茶几上的记事簿,随手勾画出三个十字,尽量还原出它们在墙上的形状,怔怔地盯着看了一会儿,他喃喃低语,“我一直觉得很奇怪……”

    “什么奇怪?”

    “为什么中间这个十字的‘竖’,特别粗呢?”

    “兴许写那一笔的时候,蘸血量比较充沛。”

    “正常来说,应该是第一笔蘸血多吧?”夙夜最初也是和邵壬一样的想法,但他刚才呆在夙娅的房间里,从凶手的角度,重新感悟案发现场,越看越觉得不对劲。

    “我没有试验过,不过,那不重要吧?”邵壬不太在意地说。

    夙夜没有作声,眼睛一眨不眨地继续盯着纸上的十字,隔了一会儿,他轻声问道:“除了围墙上留下的,你们还发现有其他强行进入的痕迹吗?或者外来者留下的痕迹?”

    邵壬摇摇头:“我们推测,凶手是从围墙的西北角攀墙而入,沿着小径直接来到小楼,从外置楼梯上了二楼。二楼的门没有上锁,根本不会遇到什么障碍。像前几起案子一样,现场处理得非常干净,没有提取到可疑的鞋印或指纹。”

    夙夜长久地沉默着,看不出什么表情。

    邵壬忽然醒悟过来,吃惊地问:“难道你怀疑,凶手是夙家的人?”

    夙夜默然不语。

    邵壬想了想,又小心地问:“莫非你认为围墙上的痕迹和玫瑰丛上的碎布条,都是他刻意留下,混淆我们视线的?”

    隔了半天,夙夜才低声说:“或者不是刻意留下,而是他并不介意会不会留下。”

    邵壬有点发愣。

    夙夜解释,“凭着那些线索,是绝对找不到他的。至于现场是否经过特别处理,我持保留意见。”

    “哦?”

    “如果他是住在这里的,那么无论留下什么痕迹,都不会惹人怀疑。”

    “理由呢?你做出这个判断的理由呢?”邵壬忍不住质疑,平心而论,他从心底里不愿意接受夙夜的揣测。即使身为一个警察,见过太多心狠手辣的罪犯,他还是无法想象,凶手会是夙家的一员,抛开另外三名被害者不提,要多大的仇恨,多么冷硬的心肠,才能对自己熟悉的、甚至是亲人的夙正亭和夙娅,做出那些血腥的、残酷的行为?

    夙夜隔了许久,才慢慢地回答邵壬:“因为这是最合理的解释。”

    邵壬哑然。

    少顷,夙夜又说道,“我在做数学题的时候,如果实在做不出来,会先看答案,往回推论,就会变得容易理解得多。顺着这个思路,你就会想到,那个嫌疑人是谁,最有可能是谁。”

    邵壬呆了一会儿,似乎想到什么,勃然变了脸色,本能地反驳:“不可能!你怀疑的那个人……他绝对做不出这种丧心病狂的举动!”

    似乎早就料到他会这么说,夙夜抬眼,望着对面墙上挂着的《岩间圣母》,怔怔地出神,半晌,才低哑地开口:“你听说过龙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论’吧?”

    邵壬愣了下,说:“我记得,许多法学界的专家,都对他‘以貌定罪’、‘以基因定罪’的论点,嗤之以鼻,并且进行了批判和驳斥。”

    夙夜目光变得有些迷惘,慢慢说:“你要明确一点,龙布罗梭曾经从事精神病与法医学研究,他是一位典型的实证主义者。他所有的理论基础,都是以大量事实为依据的。所以,他才能在一百多年前,开创了犯罪学这一理论学科,把单纯的研究犯罪行为,转移到研究犯罪人上。他是犯罪学理论当之无愧的鼻祖。”

    邵壬被他说得心里阵阵发冷:“你的意思是,你怀疑的那个人,具有天生的犯罪基因?犯罪是他的天性,而并非他的意愿?”想了想,还是觉得这实在是太荒谬了,他挠了挠头,“那个人并不符合龙布罗梭关于‘天生犯罪人’的画像。”

    龙布罗梭认为,“天生犯罪人”具有生理特征和精神特征。生理特征是指:扁平的额头,头脑突出,眉骨隆起,眼窝深陷,巨大的颌骨,颊骨同耸;齿列不齐,非常大或非常小的耳朵,头盖及脸左右不均,斜眼,指头多畸形,体毛不足等。精神特征则包括:痛觉缺失,视觉敏锐;性别特征不明显,极度懒惰,没有羞耻心和怜悯心,病态的虚荣心和易被激怒;迷信,喜欢纹身,惯于用手势表达意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