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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气骨头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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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来覆去,也不知道唱了几遍,夙夜才恍然意识到,那是自己的手机铃声,而自己正是被它吵醒的。

    他眨巴眨巴眼睛,下意识伸手去抓放在床头柜上的手机。

    右手手腕刚刚抬起来,就被骤然勒紧。

    强烈束缚的感觉,令他怔忡,直愣愣地瞪着自己的手腕,足足过了有半分钟,才从迷糊懵懂的状态中,慢慢清醒过来。

    眼前是熟悉的卧室、熟悉的家具、熟悉的陈设。

    没有被锯开了脑壳的欧宇辰,没有举着电锯的黑衣人,什么都没有。

    经过几次短暂停顿后,依然固执地、锲而不舍唱歌的手机,终于戛然而止。

    接着屏幕一暗,响起了自动关机的提示音,显然是电池的电量终于消耗殆尽了。

    虽然有点纳闷,谁会如此执拗地拨打自己的电话,不过,夙夜也没在意——他向来不太在意别人的。

    瞪着看不清楚花纹的天花板,他感到身上空落落、冷飕飕的,冻得直打哆嗦。

    这才迟钝地意识到,原来睡觉的时候不老实,被子被他蹬落到了地上,难怪在梦里那么冷,感觉都快要冻死了。

    伸手捞起早已凉得透透的被子,紧紧裹在身上,夙夜转头,瞄了眼床头柜上的小闹钟。

    时间指向早晨八点四十五分。

    天气阴晦,并不明睐的阳光,穿透蕾丝窗纱照射进来,被稀释得更加淡薄。

    室内朦朦胧胧的,看什么都像隔着层雾气。

    欧宇辰不在家,难得睡个懒觉,可惜因为那个噩梦,睡得并不舒服。

    夙夜拉开右手边床头柜最上面的抽屉,在里面摸索了一阵子,摸出一枚精巧的钥匙,打开铐住左手手腕的手铐。

    手铐的另一端,则铐在床头栏杆上。

    很漂亮的手铐,里面是不锈钢的,裹着两圈厚厚的粉红色长毛绒,特别温馨、可爱的感觉。

    而且完全不用担心挣扎的时候,会磨破皮肤。

    同时,藏在里面的不锈钢内圈,确保了它的结实牢固。

    十一长假的第一天,欧宇辰就去了la探望夙博罕。

    “夙夜,一起去吧,我们还可以去迪斯尼玩。”他是这样跟夙夜提议的。

    夙夜想也不想,直截了当地摇头,表示拒绝。

    他很清楚,夙博罕有多讨厌自己,他又没有自虐的癖好,当然不会主动凑过去讨人嫌。

    “你呀,真是不懂得享受,带你出国旅游都不去。”欧宇辰表面上虽然在啧啧抱怨,但是,其实他心里很清楚,夙夜是不会去的。

    事实上,他提前一星期,就定好了自个儿的机票。

    不过,他要丢下夙夜,独自飞往la,就产生个问题。

    这段时间,因为夙夜的梦游症,他充当了人体警报器的角色,每夜都和夙夜同/床共/枕。

    平心而论,夙夜算是个不错的“枕/边人”——虽然这样说很奇怪,但的确是事实。

    他睡相蛮好的,不打呼、不磨牙,连梦话都很少说。

    睡觉的时候,总是蜷着身子缩在一边,安安静静的,像只乖巧温顺的猫。

    一点也不会给人以不适的感觉——如果他有那些毛病,欧宇辰早就跟他“分/居”,另想办法了。

    欧宇辰是个相当聪明、很好相处的人。

    至少,他在人前表现出来的,都是美好的一面,譬如体贴,譬如宽容,譬如善解人意……

    可是实际上,他的好相处也是有底线的,绝不会以折磨自己为前提——他最在意的人,始终是他自己。

    而夙夜的表现,委实比他预期中的要好。

    梦游症发作的次数也不多,一个月也就折腾那么两三次,并没有给欧宇辰造成什么实际上的困扰。

    人类是群居动物,天性里就是渴望同伴的。

    无聊的时候,有人陪着聊聊天。肚子饿了,有人陪着吃点宵夜。口渴了,实在懒怠动弹的时候,可以招呼枕边人帮忙端茶递水。

    半夜里假如做噩梦了,惶惶然惊醒的时候,发现身边还有个人……这种种感觉,其实都挺好的。

    很快,俩人都习惯和适应了这种“同床共枕”的生活。

    现在,欧宇辰一走好几天,就得考虑这几天夙夜要怎么办。

    也不知道他怎么想的,居然去成/人/情/趣用品商店买了副手铐。

    夙夜一眼就瞧出来这东西是干嘛用的,本来就木然的脸孔,都快僵硬成花岗岩了。

    除了无语,还是无语。

    欧宇辰可不管他愿不愿意,当天夜里就试用上——夙夜试图反抗,被他以武力强行镇/压了。

    粉红色的长毛绒,衬着夙夜白皙得近乎透明的手腕,效果竟然出奇的好,相当养眼。

    夙夜的皮肤,当然不能用肤如凝脂来形容,但是他白啊,虽然是苍白的白、惨白的白。

    不过好歹是白皙的,不是有句老话儿吗?“一白遮百丑”。

    而且他毛孔很细,汗毛很淡,淡到几乎看不到。

    雪白的皮肤,裹着一圈粉红色绒毛,颇有点白雪映红梅的味道。

    于是,这一试用,俩人都表示很满意,虽然满意的着眼点不同。

    比起实用性,欧宇辰更喜欢它的可观赏性,实在是大大出乎他意料中的好。

    当然啦,他并不在意夙夜好看不好看——又不是给自己选老婆,只要不是丑得天怒人怨,让人看着倒胃口就行。

    不过,枕边人不但不丑,偶尔还有充当花瓶、美化环境的附赠功效,欧宇辰还是乐于见到的。

    虽然这花瓶档次低了点,瞅着廉价了点,好歹比咸菜坛子强多了不是?

    夙夜对这副手铐满意,则是因为和原来用的绳子相比,它禁锢的效果更好,还没有什么伤害值。

    无聊的时候,时间总是过得特别缓慢,所以才会有人说“度日如年”。

    欧宇辰去la三天了,这三天来,夙夜白天很无聊,晚上更无聊。

    睡觉都睡得不大踏实,总觉得身边好像缺了点什么。

    半夜里睡得迷迷瞪瞪的,常常不自觉地伸出手,在身畔摸摸索索。

    摸了半天,当然是什么也没摸到,结果突然间就惊醒了。

    他反射弧本来就有些长,发半天呆,才想起来欧宇辰现在在遥远的大洋彼岸。

    他有轻度的神经衰弱,这一醒过来,就不大容易再睡着,只能瞪着眼睛到天亮。

    睡眠不足的后果就是,第二天头昏脑胀的,干什么都打不起精神。

    人,果然是种容易习惯的生物。

    细细数,也没有多长时间,他却已经习惯了欧宇辰的存在。

    就像身体的一部分,他在,固然没有什么感觉,突然间离开了,却浑身都不自在,只觉得空落落的。

    此时此刻,la正是傍晚时分。

    夙夜想,欧宇辰在做什么呢?

    听说夙博罕现在还离不开轮椅,他那么喜爱欧宇辰,阔别多日后,俩人能在异国他乡见面,一定很高兴。

    欧宇辰慧黠伶俐,向来很懂得怎么讨得夙博罕的欢心(正确的说法是,欧宇辰想讨谁的欢心,都是蛮容易的),大概正推着他,在夕阳下散步吧。

    夙博罕一脸的慈祥和蔼,就算是偶尔闹闹脾气,也会被欧宇辰哄得服服帖帖的。

    欧宇辰呢?必然是眉眼弯弯,挂着招牌的灿烂笑容,亮瞎人的眼睛。

    俩人倾情表演着长者慈祥、幼者孝顺的戏码。

    那场景,光凭想象,就觉得很温馨。

    毫无道理的,夙夜心里不太舒服,虽然他连为什么不舒服都不晓得。

    当然不是嫉妒夙博罕对欧宇辰的偏爱,他既然没把夙博罕当成自己的亲人,自然不会在乎他喜爱谁。

    这种不舒服的心理就显得莫名其妙,大概是因为,父母过世后,欧宇辰是他身边最接近的人吧。

    瞪着天花板,胡思乱想了半天,夙夜越想越烦。

    空了大半边的床让他烦闷,空荡荡的屋子,也让他烦闷。

    脑子里乱哄哄的,根本静不下心来,像是煮糊了一锅粥,搅和得他昏头昏脑的。

    知道自己横竖是睡不着了,他索性打开床头灯,随便摸了本书看。

    瞪着翻开的扉页看了半天,愣是一个字也没瞧进去,反而心里更添烦躁。

    ***

    很多年以后,北冥雪还是能清晰地回想起那天早晨发生的事情,甚至每一处微小的细节。

    她记得很清楚,那是十月份的第三天,学校照例放假。

    她和荆祁提前一天,就约好了去人民公园玩。

    北方的十月份,天气已经很冷了,并不太适合逛公园。

    不过,也实在没有其它地方好去。

    人民公园就在学校附近,步行不过几分钟的路程,实在很方便。

    对于b大校园里热恋中的情侣来说,理所当然的,是外出约会时的第一选择。

    他们来到公园的时候,八点刚过,晨练的人们已经三三两两散去,公园从喧嚣乍然归于沉寂,显得格外冷清。

    早冬料峭寒意的风,吹在身上,冷飕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