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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小说是古代书籍的一大品系,毫无疑问,有关古籍版本的基本常识和规律,对于古代小说来说,同样是完全适用的。
但是,古代小说的版本,又有许多区别于其他古籍的特殊的性质,如果仅仅了解版本学的一般常识,那还不能胜任古代小说版本的鉴别和研究。
为什么古代小说版本有区别于一般古籍的特殊性质呢?这需要从写作、刻印和流传三个方面来加以考察。
从写作的角度看,在古代中国,小说历来被看作是“君子不为”的“小道”,受到正统文人的鄙视。小说作家大多没有什么社会地位,他们写作小说,也极少怀有那种把文章看作“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的神圣的使命感;他们之中,最积极的态度不过是把小说当作“辅翼经史”的手段,消极一点的态度,则更把小说作为游戏人生的工具而已。因此,古代小说作品尽管极为浩繁,但大多数版本不标作者姓名,或者只标出一个类似今天的笔名的“号”,如“钟山逸叟”、“秦淮墨客”、“西湖义士”、“天花藏主人”、“如莲居士”之类。如明代刊本《封神演义》封面上,刻有金阊书坊舒冲甫的“识语”,上面说:“此书久系传说,苦无善本,……兹集乃囗囗先生考订批评,家藏秘册,余不惜重赀购求锓行,以供海内奇赏。”识语不仅未交代作者姓名,还削去了考订者的名字。可以说,古代的小说作者,根本不存在类似现代人的“著作权”的观念。
从刻印的角度看,古代虽有官刻、家刻、坊刻三大系统,但官府机构由于自身性质,不可能大量刊行那些“荒诞不经”的小说。据周弘祖《古今书刻》记载,明代都察院刻有《三国演义》和《水浒传》;武定侯郭勋,据说也曾在嘉靖年间刻过《水浒传》,现在北京图书馆收藏的一种明代的残本,有人认为是郭勋所刻,甚至称之为“郭勋本”。官府刻印小说,本已极为罕见,并且已经遭到时人的斥责,效法者就几乎绝迹了。私家刻书,除了特殊的原因,也不可能重视小说的刻印,《于少保萃忠全传》,是一部写于谦的传记小说,道光十五年(1835),于谦的十二世孙于士俊为怀念先祖,加以重刊,这是家刻小说的一种。道光二十二年(1842),有位书生黄瀚,字小溪,写了一部六十回的长篇小说《白鱼亭》,大胆地把自己也写进书中,还是一个主要人物,目的是记叙生平所见所闻,以显示自己的才情。书成以后,便用“红梅山房”名义开雕,又请了十几位好友题诗作赋,这也是家刻的一种。绝大多数的小说,都是出于具有商业性质的书坊。由于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居民日益增多,为“市井细民”所喜闻乐见的通俗小说,有非常广阔的市场,刻印小说便成为书坊牟取丰厚利润的手段。各个书坊之间,为了争夺市场,招徕读者,相互之间开展了剧烈的竞争:为了求新,就不断推出新的小说品种,还在旧本上增加批点、插图,以“新评”、“绣像”相号召;为了求快,就难免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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