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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叟曝言》的版本主要有二:一为光绪辛巳(七年)毗陵汇珍楼刊活字本(以下简称“甲本”),一为光绪八年申报馆排印本(以下简称“乙本”)。两个版本的主要区别是:甲本为二十卷一百五十二回,且多有残缺;乙本则为二十卷一百五十四回,不惟多出二回,亦且无一缺损。关于甲本与乙本的关系,学界向无歧义,一般都认为甲本是原本,而乙本则出于他人的增补。早在光绪丁未(1907),《小说林》载蛮所撰之《小说小话》,即谓《野叟曝言》“原缺数回,不知何人补全,先后词气多不贯。”1923年,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谈到《野叟曝言》的版本时也说:“……迨印行时,已小有缺失,一本独全,疑他人补足之。”尔后,孙楷第1932年在《中国通俗小说书目》卷四《野叟曝言》条下亦指光绪八年本“序自谓足本,然实是增补本”。赵景深1937年在《野叟曝言作者夏二铭年谱》中也认为:“《野叟曝言》自以光绪七年毗陵汇珍楼活字本一百五十二回为可靠,惟缺第一百三十二、三、四、五回,第一百三十六回‘亦仅存末幅及评’。光绪八年申报馆本虽较多两回,且缺失皆已补完,恐是增补本,所增补的部分,不—定是夏敬渠的原作。”(《中国小说丛考》,齐鲁书社1980年版)持此说者虽众,然皆是推测之词,除《小说小话》“先后词气多不贯”一条外,基本上未作论证。就中鲁迅据以介绍作者生平的材料,恰是引用了乙本中的西岷山樵序,如以西岷山樵之序为信史,就不该得出“他人补足”的结论。总之, 《野叟曝言》的版本问题,关系到如何认识作品的原貌,从而在此基础上对作品进行科学研究的问题,故仍需重新予以过细的辨析。
汇珍楼活字本(甲本)刊于光绪七年(1881)冬月,首知不足斋主人序,序中说:“……惜原本残阙,有名太史某公,才名溢海内,拟为补之,终以才力不及而止,则此书之奇可知已。近有某先生者,邃于宋学,谓此书足资观感,欲为付梓,集资甫成,遭乱而辍。兵燹后传本愈鲜,残失愈多,予自维才谫,何敢续貂,姑搜辑旧本之最完者,缮付剞劂。普天下才人倘有能续而完之者乎?予将瓣香祝之矣。”甲本又有凡例六条,其五云: “此书因有缺失,从未刊刻,兵燹后抄本又多遗阙,恐灭没无传,有负作者苦心,故特觅旧本,集腋成裘,勉力付梓。”其六云: “缺处仍依原本注明下缺,不敢妄增一字,贻笑大方。乃阅者不免以未睹全书为憾;然终无可搜罗,姑为刊出,以俟高才补续。”《野叟曝言》自乾隆年间成书之后,一百几十年中惟以抄本流传,年深月久,加之兵燹战乱,至光绪七年付梓时,传本已经很少,而且残缺十分严重,从而造成了“终无可搜罗”的状况;加之作序者又一再呼唤“高才补续”,所以当将甲本所有缺失一一弥补完足的乙本出版之后,人们就自然而然地把它当作他人的增补本了。
但是,从甲本的序与凡例看,《野叟曝言》的传本至光绪年间虽然已经甚少,但尚不曾变成孤本,刊行者方得“搜辑旧本之最完者”、“集腋成裘”。甲本的最大长处在于它对底本的高度忠实,它不仅“不敢妄增一字”,而且在底本的“缺处仍依原本注明下缺”。这种严肃的态度,使得我们对于《野叟曝言》版本的研究,获得了充分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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