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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小说研究--王寀的历史资料能证明《金瓶梅》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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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政


●王寀的历史资料能证明《金瓶梅》作者

 

    通过“《金瓶梅》书中有作者署名”一文,笔者已经指出《金瓶梅》书中《爱月美人图》题诗下的署名作者王寀,应该就是《金瓶梅》的作者。怎样证明呢?笔者通过“发现和鉴定《金瓶梅》作者的可靠根据”一文已经证明:作者与徐州一定有密切关系,徐州应该有作者的历史资料。


    果然,我们在万历五年编的《徐州志》中,顺利地找到了王寀的历史资料。


    一、《徐州志》中确实有王寀的历史资料


    卷二[职官]判官的栏目中记载:


    王寀,直隶景州人,监生,万历元年任。


    又根据明朝隆庆六年和清朝康熙11年编的《景州志》查知,王寀是纳贡监生,曾任鸿胪寺序班。


    在《徐州志》上准确无误地找到了王寀的历史资料,这本身就证明王寀是《金瓶梅》的作者。如果说《金瓶梅》作者写作《爱月美人图》题诗及其署名只是出于无心,那怎么能这样巧,在《金瓶梅》特意暗示的,与作者有重要关系的徐州会找到这个人的历史资料呢?


    卷三[河防]栏中记载:隆庆六年都御史潘季驯勘议沿河筑堤,添设府同知一员于淮安并管之,其本州则仍旧管河判官一员,建署茶城以统两岸之上流;新添管堤判官一员,建署房村以统两岸之下流。


    据《徐州志》记载:徐州判官的上河厅在垞(与茶通用)城,这是因为当时的黄河是在徐州的垞城流入运河的,垞城的位置在徐州城的上游,故称上河厅,原来的管河判官一员建署茶城,他要负责两岸之上流(即徐州以上的一段运河)。万历十一年,黄河口改在垞城东八里的新河口,从那时起上河厅就搬迁到了新河口。因此,清朝编的《徐州府志》记载上河厅在新河口,书中多次写到新河口,没提垞城,表明《金瓶梅》写作于万历十一年之后。


    王寀应该就是隆庆六年徐州新添的管堤判官。


    万历五年编的《徐州志》卷二 [职官]栏中记载:判官三人(从七品),管粮一人、管河一人、管堤一人:隆庆六年因沿河筑堤新设。卷三[公暑]栏再一次作了同样的记载。
可见,隆庆六年以前,徐州只有两名判官。隆庆六年因沿河筑堤才新设管堤判官一人,显然新添的管堤判官应是判官中的第三人。


    这一点从《徐州志》卷二 [职官]记载的判官名单也可以看出:


    李从龙 广东新会人 隆庆五年谪任
    萧 梅 江西龙南人 监生 六年任
    白 经 直隶抚宁人 六年谪任
    余国英 浙江四安人 监生 万历元年任
    王 寀 直隶景州人 监生 元年任


    由此记载可以看出,隆庆五年徐州同时在职的判官只有两名(李从龙、白经),先后谪任又先后补上,萧梅补李从龙无可置疑,隆庆六年白经谪任,同年徐州又新添一个管堤判官,万历元年在任的余国英和王寀,究竟谁是管堤判官呢?不论怎样,可以肯定王寀是万历元年同时在任徐州判官(萧梅、余国英、王寀)的第三人,大家都知道《金瓶梅》故事中的王寀官称王三官,或许他在家里居老三,但是书中没有记述王寀有弟兄姊妹啊!该怎样理解王三官这个称呼呢?知道王寀的历史资料后便好理解了。原来,在隆庆六年以前,徐州同时在任的判官只有两名,从隆庆六年起才新添一员管堤判官,同时在任的徐州判官才有三名,这个判官便具有了别人不可能具有的一个特征:第一个出任第三名徐州判官。这个判官应该就是王寀,从他来徐州担任判官起,徐州才有一位第三名判官,人们自然会因此称为他“王三官”,这是情理中事。正因为如此,作者才在《金瓶梅》中使用这个极具特色的名字来称呼书中王寀,这样,后人才可以用这个称呼证明王三官就是徐州判官王寀,王寀才是《金瓶梅》中王三官的原型,从而证明他就是《金瓶梅》的真正作者。显然,这是个极聪明的办法。由此看来,隆庆六年徐州新添的管堤判官是王寀,不是余国英。


    值得注意,记载王寀历史资料最早的地方志是万历五年编的《徐州志》,而《金瓶梅》最早只能写作于万历11年之后(书中的新河口开于这一年),这时这本《徐州志》在徐州已经存在,如果王寀是《金瓶梅》作者,他在写作之前肯定知道《徐州志》上记载了他的历史资料。即便原先不知道,为了要在书中向世人交待自己的真相,他在写作时也一定会去找《徐州志》查阅有关资料,为了向世人证明他就是《金瓶梅》的作者,他必然会在《金瓶梅》中有计划地写下一些万历五年编《徐州志》记载的有关内容,以此来证明他才是《金瓶梅》的真正作者。既然如此,《金瓶梅》书中一定会大量表现《徐州志》上记载的许多内容。


    看过《徐州志》上记载的王寀历史资料后,我们现在完全明白了《金瓶梅》为什么要“假托清河、实写徐州”,为什么不敢直接用徐州作故事地点了。原来《徐州志》上明白记载了王寀的历史资料,而故事中又的确表现了王寀的姓名、写作动机和写作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作者直接用徐州作故事地点,好事的人就很容易从《徐州志》上找到王寀的历史资料,于是便很容易知道王寀是《金瓶梅》的作者,当权者也就会很容易找到这个胆敢辱骂皇帝的人。这样写,作者岂不就等于是自投罗网了吗!害怕政治迫害的作者怎么能不懂得这一点呢!所以作者不敢直接把徐州写作故事地点,但是他又不愿意后人不知道自己的真相,于是作者才不得不采用“假托清河、实写徐州”的写作方法。如果故事中没写作者的姓名,作者也就不必害怕把徐州直接写作故事地点了。


    看来,即使人们读过《金瓶梅》之后,没有发觉王寀是《金瓶梅》的作者,只要发现“清河”写的是徐州,认识到作者一定与徐州有关,他就会到《徐州志》中去寻找作者的信息,当他发现《徐州志》中有王寀的历史资料时,也会意识到他可能就是《金瓶梅》的作者。因为《徐州志》中只有这一个人名与《金瓶梅》中人物的姓名一样,再也没有第二个人物与徐州有关了。产生了怀疑之后,肯定会进一步研究《徐州志》中王寀的历史资料和《金瓶梅》中王寀的所有故事,这样,自然就会发现王寀的确应该是《金瓶梅》所暗示的作者。由此更可以看出作者为什么不敢直接把徐州写作故事地点,为什么一定要采用“假托清河、实写徐州”的写作方法了。由此更可知道:发现《金瓶梅》写的是徐州,这一点是多么重要,作者之谜将由此解开。


    二、王寀的志载历史资料能证明他是《金瓶梅》的作者


    通过研究,笔者发现:《徐州志》所记载的有关王寀的历史资料虽然不多,但是这个王寀(为了区别,本文称徐州判官王寀为王寀,而称书中王寀为王三官,下同)的全部历史资料,在《金瓶梅》中均有众多表现,能进一步证明王寀是《金瓶梅》的真正作者,并且能合理解释《金瓶梅》书中许多难解的谜题。


    例一,志载王寀任判官;《金瓶梅》中王寀被称为王三官,同时书中还有个大官人西门庆,二官人张懋德,西门庆任“清河”提刑官被称为大官人,有道理,张懋德为什么被称为二官、王寀为什么被称为王三官呢?后来,西门庆死了,张懋德通过贿赂手段接替西门大官任提刑官,这时读者才明白:原来“二官”的称号已经预告他将接替西门大官任提刑官,如此看来,三官也预告王寀将第三个担任提刑官,可是,直到全书结束王三官也没当上提刑官。但是,我们在《徐州志》中发现历史人物王寀万历元年在徐州任判官,明朝的判官就相当宋朝的提刑官,至此我们方才恍然大悟,原来作者在故事中为人物排名次,是为了预告作者在实际历史中的官职,从而证明这个历史人物王寀果然是《金瓶梅》的作者,也证明书中的王三官的确是《金瓶梅》作者的外显化身。


    例二,志载徐州判官两个官厅分别设在新河口和房村;《金瓶梅》不仅十余次写到新河口码头,还十余次写到“临清码头”,“临清码头”实际是徐州的房村码头(参阅:“从运河特征看《金瓶梅》与徐州”),这两个地方正是徐州判官的两个官厅所在地。曾任徐州判官的王寀最有条件这样写,也最有必要这样写。这写法表现了作者的判官经历,也证明了王寀的作者身份,其他人哪有这样写的必要和可能呢!


    例三,志载王寀驻守房村;《金瓶梅》后20回着重叙述了发生在“临清码头”上的故事,为什么要着重描写“临清码头”呢?正因为王寀是驻守房村的管堤判官,他才最有条件和必要以“临清码头”为名,将房村的种种特征写入《金瓶梅》书中,既表现了“临清码头”实是徐州的房村,也表现出作者正是驻房村的徐州判官王寀。《金瓶梅》书中没有多少描写新河口的文字,却有大量描写“临清码头”(即河下)的文字,这反映出这位管堤判官的特征,只有他才有这样写的必要和可能。由此看来,作者的确知道万历五年编《徐州志》所记载的有关王寀的具体资料。


    房村是运河上的重要码头,是一个富庶的乡镇,它位于徐州运河下游70里,徐州人称它为“河下”完全合理。房村之上就是运河险道吕粱洪,水流湍急,其水势和水流方向跟书中第81回所描写完全相同。由房村乘船至徐州要经过运河天险二洪,逆流而上,既费时间金钱,又十方困难、危险,如果货船只到徐州,则不如在房村改成旱路运输。书中多次描写由“临清”起旱运货至“清河”,所写就是房村至徐州之特点,舍此,运河上其他地方没有这种特点。房村的这些特点之所以被写入书中,除了表明“临清码头”实是房村,同时也是为了表明在房村任管堤判官的王寀是《金瓶梅》的真正作者,只有他才最有条件、最有必要这样写。


    例四,志载王寀是监生出身;《金瓶梅》中有以泉为号并排列成序的人物:“一泉”蔡御史,进士出身选为状元;“二泉”尚柳塘,举人出身;“三泉”王三官;“四泉”西门庆,无功名。这一顺序是按照功名出身的顺降序排列的,一般方志都按这种顺序记述人物的历史资料,知道人物在方志中的位置也就能知道他的功名。“三泉”处于“一泉”、“二泉”之后,“四泉”之前,其功名应在“举人”与“白丁”之间,徐州判官王寀果真是监生出身,完全符合。看来作者是有意藉“泉”号之序来表明自己是监生出身,以便证明徐州判官王寀是《金瓶梅》的真正作者。


    例五,志载管堤判官是隆庆六年新添的,而《金瓶梅》故事的结束年代是隆庆五年(请参阅“《金瓶梅》故事的背景年代”);《金瓶梅》书中大量采用了隆庆五年的历日。现在明白了,隆庆五年是王寀在家乡北京任职的最后一年,隆庆六年他就要远离家乡北京景州,到徐州来了,从此他将结束自己的过去。隆庆六年是他生活中的又一个分水岭。由此看来,他之所以将《金瓶梅》故事的结束年代选在隆庆五年,就是为了表明隆庆五年是他在家乡北京任职的最后一年。这是合理的,因为《金瓶梅》原型故事本应当发生在他的原籍北京景州,亦即发生在他来徐州之前,他来徐州应当在故事结束之后。这样写就可以使《金瓶梅》与隆庆六年被任命为徐州判官的王寀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从而能证实《金瓶梅》的作者正是这个徐州新添的驻房村的判官王寀。别人怎么会这样写呢!


    例六,《景州志》记载王寀是例监,例监就是靠捐资入学的监生;《金瓶梅》中写王三官靠借钱捐资入武学(42回),西门庆的朋友祝日念帮他借银三百两,而且采取的是极滑稽的写法(借“许不与”的钱,等于说借钱不要还)。靠交纳钱粮取得监生资格的,称为纳贡。可见王三官像徐州判官王寀一样,也是一个纳贡监生(从书中写法来看,王三官入的是府州县学,要做官还得再借钱入国学,这样他才能做一个能分配官职的纳贡监生)。由此可见,王寀这一点的历史资料与书中对王三官的描写是相当的。王三官在《金瓶梅》中第一次出场就是借银入武学,可见此事的重要。看来作者是有意借此写法来表明他的例监出身。


    例七,志载王寀是景州人,直隶北京,万历元年来徐州任判官,徐州直隶南京。《金瓶梅》以山东省作为故事的大背景地点。从北京到南京(书中多次这样说,只有明朝同时存在二京),中间唯独隔个山东省,用山东省作为故事的大背景,显然可以兼顾王寀的一二故乡(徐州东门外的运河古称“清河”),非常合适。只有王寀才有这样写的必要和可能。


    请注意《金瓶梅》中的山东地面比实际扩大了,北边扩大到“清河”、扩大到河间府,扩大到冀南,那是王寀的家乡;南边扩大到徐州,那是王寀任判官的所在地,是他写作的地点,也是他的第二故乡。两边的扩大都跟原籍景州、后任徐州判官的王寀有关;反过来说,只有原籍景州、后任徐州判官的王寀才有这样写的必要和可能。


    《金瓶梅》前六回是抄袭《水浒传》的,但是《金瓶梅》却将故事地点由阳谷县改写为清河县,为什么要这样写呢?现在可以得出答案了,因为清河和景州一样都隶属北京,清河和徐州一样都紧邻山东,都不属于山东,两者除了有许多类似之处,更有许多重大的不同,便于在写作中加以区分。这样写,既可以隐藏作者真正的家乡,又可以大约表现故事原型的真实地点(不在山东,而在北京),更便于借“清河”之名实写徐州之实,以表现作者与徐州的密切关系,也与《水浒传》合拍,顺理又成章。


    例八,志载王寀是同时在位的徐州判官的第三名,而且是有史以来头一个第三名判官;看过《金瓶梅》的人都知到书中故事人物王寀官称王三官,书中没有记述王寀有弟兄姊妹,他怎么会被称为王三官或“府中第三的”呢!知道王寀在徐州任职的历史资料后便好理解了。原来,在隆庆六年以前,徐州同时在任的只有两名判官,从隆庆六年才新添管堤判官一员,也就是说,从王寀来徐州担任判官起,同时在任的徐州判官才有三名,王寀是第一个出任第三名徐州判官的人,人们自然会因此称为他王三官,这是情理中事。于是作者便使用这个极具特色的名字来称呼书中的王寀,藉以表现这个徐州第三名判官王寀就是《金瓶梅》中王三官的原型,从而证明他就是《金瓶梅》的真正作者。显然,这是个极聪明的办法,除了徐州判官王寀,谁还有这样写的必要呢?


    例九,志载王寀是景州人,景州属河间府;《金瓶梅》写西门庆在“高阳关”纳过三万粮仓钞(48、51回),周秀在高阳关抵抗金兵战死(第100 回)。明代高阳关不是边关,不管辖清河县;宋史、明史高阳关均无战事。《金瓶梅》之所以要这样写是为了表现自己的家乡(景州属河间府)。


    《金瓶梅》最后一回写普静大师超度十三个鬼魂托生的故事,其中只有西门庆、李瓶儿、陈经济三个人托生东京城内,表明这三个人是《金瓶梅》的真正主题人物;只有武大一人托生徐州,表明结怨人有一人来到了徐州,他就是作者,作者有意给武大起名曰武植(在《水浒传》中武大没有名字),意思是说作者吾(武的谐音)置(植的谐音)身于徐州了,表现出王寀的经历;其他人都托生东京或东京城外,东京实是北京,《金瓶梅》原型故事本应发生在王寀的原籍景州(隶属北京),亦即发生在北京城内外。武大是从《水浒传》借来的人物,本来就跟作者王寀的恩怨无关,没有必要让他托生东京城内外,借他托生徐州来表现受冤的人来到了徐州,不影响故事原型的真象。


    第68回安郎中列举了运河的12个码头:瓜州、宿迁、吕梁、徐州、新河、沽头、沛县、鱼台、济州、南旺、临清和安陵,其中最北的一个便是安陵,它是一个鲜为人知的小码头。作者为什么要写这个小码头,又因何熟悉它呢?知道作者王寀是景州人便好解释了。王寀在北京上国子监,来往景州乘船必经此码头,故有条件将其写入书中。《金瓶梅》作者不写“清河”和景州附近的大码头(如德州),偏要写这个小码头安陵,就是因为这个小码头虽鲜为人知,但它却是景州的门户,它可以为作者是景州人提供证明。


    例十,志载王寀是景州人,《景州志》风俗篇记:“家中少称富有者,理请点主官一人,必齿、德、爵、学问兼优者……点主礼非常隆重,成服、辞行皆行三献礼。家祭、起灵、遣奠、祖道、朝祖、安灵、安葬、回主等亦必求相礼者行献爵上香礼。惟安主、虞祭皆从吉焉……”《金瓶梅》书中所写李瓶儿的葬礼完全符合李瓶儿葬礼请周守备为点主官,条件正合;祭礼者行上香礼、三献礼,亦合景州风俗,葬礼程序也大致相同,特别是“西门庆易服”(按:易服是易吉服),请“帅府周守备点主”,“卫中官员并亲朋伙计,皆争拉西门庆递酒”等情节,确是“从吉”。不懂此间风俗的徐州人张竹坡在书上批曰:“奇绝”,更可见此种风俗的地域局限性。此外,《景州志》还记,正月十六走百病;寒食节墓祭、树秋千等。书中第24、89回专门作了类似的描写。


    19回写蒋竹山图李瓶儿喜欢,“门前买了些什么景东人事,美女想思套之类”。看来景东人事与美女想思套都是行房所用的淫具之类,但是读者很难理解“景东”二字的含意。当知道作者是景州人后,这个谜便可迎刃而解。景东乃作者家乡景州东边某个地方,人事乃男女行房所用之物,景东人事就是景州东部地区制造或出卖的一种淫具。


    据《景州志》记载,景州人爱写谜猜谜,看来《金瓶梅》之所以会使用明写与暗写相结合的写作方法,也表现出景州人的特征。


    例十一,志载王寀在徐州任管堤判官,负责管理徐州运河下游的大堤两岸;《金瓶梅》就记述了许多与运河有关的官员。例如,“徐州知府”韩邦奇和“兖州知府”凌云翼,曾先后任南京兵部尚书,总督漕运。“阳谷县丞”狄斯彬,万历初年曾任南京兵部主事,南京兵部兼管运河,亦与运河有关。故事中的“登州知府”黄甲,在明朝担任管盐的运河判官。王寀是徐州运河判官,有条件与上述运河官员相识,并将他们写入书中。故事中的“廉访使”赵讷隆庆六年是徐州户部分司主事,曾出羡余修吕梁洪桥,王寀驻守房村,所管运河段又包括吕梁洪,自然能与赵讷相识,甚至竟是好友,有条件并有必要将赵讷写入书中。


    例十二,志载王寀是徐州判官;书中不仅写西门庆是提刑官,而且写西门庆的许多朋友是军官,如周守备、荆都监等。仅从故事情节来看,似无必要给主人公安排这样多军官朋友,现在看来,这种安排恰是为了表现徐州判官王寀的身份特征。明朝徐州军队有两个卫(军队的编制),他们除了完成军队训练任务外,要协助当地政府管理漕运和捕盗(两卫官员与政府官员协同办事,是徐州的一大特点。现在徐州汉画像石馆后,有一个嘉靖十八年立的留候墓道碑,碑上题名的官员既有徐州判官,也有徐州两卫官员)。王寀既是管理徐州运河的判官,他当然有条件与协助徐州政府管理漕运和捕盗的两卫军官相识相交,并将他们写入书中。


    综上所述,十二个例子已经表现出《徐州志》所记载的历史资料与《金瓶梅》的描写内容是多么的一致,可以证明王寀是《金瓶梅》的真正作者,并且能合理解释《金瓶梅》书中许多难解的谜题。除了王寀之外,现在提出的作者候选人再也没有一个人的历史资料能与《金瓶梅》的内容如此一致,再也没有一个人的历史资料能合理解释如此之多的书中谜团,再也没有一个人在书中有署名、在徐州有历史资料的了。


    不论怎样说,历史人物王寀曾在徐州为官,徐州是他的第二故乡。他当然既有条件、也有必要在书中着重将徐州表现出来。表现徐州就是表现他自己的历史特征,人们才能据此发现他的真面目。那些与徐州毫无关系的人怎么能是作者呢?他们既无条件、更无必要在《金瓶梅》中着重表现徐州。由此看来,徐州判官王寀是迄今为止最符合鉴定《金瓶梅》作者可靠依据(与徐州有关)的唯一人。


    既然如此,作者就只能是王寀。因为《徐州志》上所记载的、合乎年代要求的明朝人,再也没有谁跟《金瓶梅》中人物同姓同名的了,再也没有谁能与《金瓶梅》的故事内容如此符合了。不仅如此,《金瓶梅》中许多难解的谜题也只有通过王寀的历史资料才能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本文已经举出十二个例子,还有许多,限于篇幅,另文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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