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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小说研究--论红楼“续琵琶”未必为曹寅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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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传坤


●论红楼“续琵琶”未必为曹寅之作

 

    最近,几个红学网上出现一股讨论红学家周汝昌先生《红楼梦新证》说红楼梦叙述的“续琵琶”戏剧是曹寅所作的热潮,许多红迷对其言证和物证提出了质疑声音,后来参与讨论的还有学者苗怀明先生、府宪展先生等,这引起了红学前辈冯其庸老先生的注意并电询有关人员查找文章。为方便讨论,特整理有关问题如下,请大家指教。

    首先,我们来看《红楼梦》第 五 十 四 回 《史太君破陈腐旧套 王熙凤效戏彩斑衣》:


    一时,梨香院的教习带了文官等十二个人,从游廊角门出来。婆子们抱着几个软包,因不及抬箱,估料着贾母爱听的三五出戏的彩衣包了来。婆子们带了文官等进去见过,只垂手站着。贾母笑道:“大正月里,你师父也不放你们出来逛逛。你等唱什么?刚才八出《八义》闹得我头疼,咱们清淡些好。你瞧瞧,薛姨太太这李亲家太太都是有戏的人家,不知听过多少好戏的。这些姑娘们都比咱们家姑娘见过好戏,听过好曲子。如今这小戏子又是那有名玩戏家的班子,虽是小孩子们,却比大班还强。咱们好歹别落了褒贬,少不得弄个新样儿的。叫芳官唱一出《寻梦》,只提琴至管箫合,笙笛一概不用。”文官笑道:“这也是的,我们的戏自然不能入姨太太和亲家太太姑娘们的眼,不过听我们一个发脱口齿,再听一个喉咙罢了。”贾母笑道:“正是这话了。”李婶薛姨妈喜的都笑道:“好个灵透孩子,他也跟着老太太打趣我们。”贾母笑道:“我们这原是随便的顽意儿,又不出去做买卖,所以竟不大合时。”说着又道:“叫葵官唱一出《惠明下书》,也不用抹脸。只用这两出叫他们听个疏异罢了。若省一点力,我可不依。”文官等听了出来,忙去扮演上台,先是《寻梦》,次是《下书》。众人都鸦雀无闻,薛姨妈因笑道:“实在亏他,戏也看过几百班,从没见用箫管的。”贾母道:“也有,只是象方才《西楼•楚江晴》一支,多有小生吹箫和的。这大套的实在少,这也在主人讲究不讲究罢了。这算什么出奇?”指湘云道:“我象他这么大的时节,他爷爷有一班小戏,偏有一个弹琴的凑了来,即如《西厢记》的《听琴》,《玉簪记》的《琴挑》,《续琵琶》的“胡笳十八拍”,竟成了真的了,比这个更如何?”众人都道:“这更难得了。”贾母便命个媳妇来,吩咐文官等叫他们吹一套《灯月圆》。媳妇领命而去。(脂本、程本等版本,都有“《续琵琶》的‘胡笳十八拍’,竟成了真的了”字句。)

    学术上主张此段叙述的“续琵琶”就是曹寅所作的戏剧“续琵琶”,已经近半个世纪了。最早认定现今北京图书馆藏的《续琵琶记》抄本作者的始作佣者,是红学家周汝昌先生,《红楼梦新证》说“后琵琶”又叫“续琵琶记”,并说就是《红楼梦》叙述的戏剧“续琵琶”,来源是康熙时人刘廷玑记载的曹寅子清《后琵琶》和民国人卢前的《读曲小识》。


    后来在1979年,宋铁铮先生和顾平坦先生《红楼梦研究集刊》(2)上发表了考证现今北京图书馆藏的“曹寅的《续琵琶》抄本”的论文:此抄本上、下残卷,计92叶,有《刻拍》折内容,无目录,无署作者名。据说是1927年左右张元济主持上海商务印书馆时从安徽怀宁曹氏(所藏70种戏曲抄本之一)所购买(陈传坤注:卢的《读曲小识》内有序“岁乙亥,前在涵芬楼作也。是年,涵芬楼购得怀宁曹氏所藏抄本戏曲都七十种。”我推算,是年乙亥应为民国24年,即1935年)该文1979年7月宋铁铮、顾平坦修改稿中结尾附说,近闻沪地某有刻本云,来自“周汝昌先生的赐教”。不过,从1979年该文发表至今,始终尚未现身。


    按说,考证有言证和物证,应该是不刊之论了。但是,令人疑窦丛生的,也是周汝昌先生《红楼梦新证》(1976版)中第七章“史事稽年”,来源刘廷玑记载的曹寅子清《后琵琶》的同一条内,刘所记载的曹寅有“虎口余生”戏曲资料之可靠性,连周老按语都严重持疑。 而且,卢前“读曲小识”记所见抄本作《续琵琶记》,于今北图藏《续琵琶》抄本名称也有差异。而且,周老考证的:一方面,呵斥刘廷玑“在园杂志”记载其人其事前后矛盾“不啻风马牛”,另一方面,却对合己论点者则遽然采信,言之凿凿。此常谓之“选择性失明”也,证据真实性值得疑问。


一、“后琵琶”不是“续琵琶”?


    下面从开始的争议点,大概述说正、反方讨论的焦点。


    开始提出的反对意见的是网友 谜底收藏jia 先生发表帖子,认为红学上认定红楼梦叙述的“续琵琶”不是曹寅作品,是另有其人。坚持为曹寅所作的正方,有举证如下:


    1、有康熙时的刘廷玑记载的曹子清作过“后琵琶”剧本,有文姬和曹操的故事 ;还有,民国时的卢前记载 “续琵琶记”戏剧等。2、北京图书馆现存有残存抄本“续琵琶”或“续琵琶记”,有文姬“胡笳十八拍”事。3、周汝昌先生、顾平坦先生等有论文论述。


    但是,正方举证遭到反方强烈质疑:


    1、证言不可靠。虽然有康熙时的刘记载曹子清作过“后琵琶”剧本,有文姬和曹操的故事,但是同处它也记载曹寅有“虎口余生”戏剧,已经有周老坚决否定“断非曹寅所作”了。证言本身自相矛盾,不能作证据,应不予采纳。此外,民国时人卢前记载的是“续琵琶记”四字,没有认定作者,康熙时的刘记载的戏剧是“后琵琶”三个字,而不是红楼梦文本上的“续琵琶”三个字。正方举证的记载,待定。


    2、证物也不可靠。北京图书馆现存残抄本“续琵琶”或“续琵琶记”,有文姬事体,但作者未定,可以是别人。


    3、《红楼梦》叙述的“续琵琶”不同于“后琵琶”,也不同于“续琵琶记”。可能存在康熙时刘记载的讹误,或存在《红楼梦》文本抄错的讹误。况且,作品无署名或证据内部有矛盾等情况,都不能当直接证据,而且关键的一点是:不能轻易把书名随意更动,否则就是文不对题了。道理很简单,如问《汉书》的作者是谁?答:是范晔,因为后汉书作者是南朝•宋范晔,那么《汉书》的作者就是范晔了。逻辑很荒唐。


    同样道理,即便红楼梦是抄误,也不可能是尤侗戏剧“吊琵琶”,正如网友说的,里面不是文姬的事。


    经查实,在1976版《红楼梦新证》引清代人刘廷玑《在园杂志》记载,作“后琵琶”。现发现有记载旁证,确实是《后琵琶》不是“续琵琶”。 见俞樾《茶香室丛钞》卷17“《后琵琶》”条下有刘廷玑《在园杂志》关于《虎口余生》的记述后即云:“按:《虎口余生》曲本,余曾见之,今梨园亦有演者,然其为曹子清手笔,则知者罕矣。”——说明曹子清作的是“后琵琶”。


    那么,是否说有文姬事的就必定在剧本“后琵琶”或“续琵琶记”上?别的选择有没有可能?于是双方继续质证。反方有说,根据记载,曹寅写的是《后琵琶》,不是《续琵琶》,《续琵琶》的作者应是高宗元。


    正方代表表示疑义。曹寅的这部传奇,究竟叫什么名字?周汝昌先生《红楼梦新证》里引了两条文献,一出刘廷玑“在园杂志”,作《后琵琶》;二为卢前“读曲小识”记所见抄本,作《续琵琶记》。此抄本今藏北图,“红楼梦研究集刊”第二集有(顾平旦)专文介绍,其中只说“《续琵琶记》又名《后琵琶记》”,则抄本之名应确为《续琵琶记》。按,曹寅的这部传奇来源于《琵琶记》本事,但内容则完全不同,为区别起见,称为《后琵琶记》较为妥当,而《续琵琶记》则不大合适。但现今北京图书馆藏的抄本的存在,证明了该传奇又确有作《续琵琶记》的。因此,仅凭其名,难以断定红楼梦中所涉及的《续琵琶记》,是否就是曹寅的作品。


    此外,有人指出,《红楼梦》提到的《续琵琶》中有“胡笳十八拍”,与曹寅的作品相吻合。高宗元的《续琵琶记》中是否也有“胡笳十八拍”呢?关于《胡笳十八拍》,现有的尤侗所作的《吊琵琶》戏曲,有记载内容。据淮茗 先生查证:除了记载曹寅作《续琵琶》外,高伯扬也写有同名剧作。该剧有清嘉庆四年重刊本,藏北京大学图书馆。吴书荫先生所编的《全清戏曲》已收录。高宗元,字伯扬,一字求悔居士,号愚亭,山阴人,约生于乾隆十五年前后,卒于嘉庆十五年。著有《续琵琶》、《新增南西厢》、《增改玉簪》传奇三种。(详细情况参见邓长风《明清戏曲家考略三编》第319-32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高氏此剧与曹寅所写内容不同,系据高则诚的《琵琶记》改编而成,为翻案之作,与《胡笳十八拍》无涉。


    显而易见,可以证明《红楼梦》叙述的这个“续琵琶”戏剧确乎不可能是高作的,还有别的作者选择么?正如有人说的,既然《红楼梦》说的是弹唱的“续琵琶”戏剧,那就请以老周为代表的主张是曹寅创作的“考据派”提供证据,如果举证时张冠李戴说什么“续琵琶”就是《后琵琶》,或叫《续琵琶记》的,就举直接而可信的记载实证。举不出实证,却一定要往曹寅身上硬套,那就是一根筋。


    再说,暂时查不到“续琵琶”的作者究竟是谁,怎么就确定创作“续琵琶”戏曲的人就很可能是曹寅呢。他可能是别的什么人。现世的人们毕竟还很无知,尤其是200年后的今人,历史的烟尘远去了,记载的或实物的行将沦丧迨尽,兵荒马乱诸种原因等等,于是,人们所知的和未知的相比较不过是九牛一毛而已。何必要刻舟求剑,缘木求鱼?何必死死咬定《红楼梦》说的“续琵琶”就一定判断说不是高伯扬作的,就是曹子清作的呢。


二、今传《续琵琶》作者不是曹寅?


    虽然清代《在园杂志》记载曹寅作的是《虎口余生》和《后琵琶》戏剧,却矛盾重重。


    据查证,《在园杂志》四卷,清刘廷璣撰。刘廷玑(约1654—?年),字玉衡,号在园,先世居河南开封,后迁辽阳,编入汉军旗。其祖父曾任福建巡抚,父亲曾在河北、安徽任过知府等职。靠先人的功绩,廷玑循例入官,很早就走上了仕途,曾任内阁中书、浙江括州(今丽水)知府、浙江观察副使。晚年调任河工,参与治理黄河、淮河。他自幼酷爱诗文,少负文名,加之优越的家庭环境和丰富的阅历,使他有机会和当时第一流的文人交往,切磋学艺。其诗集《葛庄分类诗钞》十四卷,即是由当时最著名的诗人王士祯作序;而其散文集《在园杂志》四卷,所谓曹寅所撰《后琵琶》一种,用证前〈琵琶〉之不经,故提词云:“琵琶不是那琵琶,到底有关风化”。有专家论述,《虎口余生》因名“铁冠图”与丁耀亢“表忠记”内容相类,实乾隆时书,与曹寅“虎口余生”都有重名“表忠记”——实际内容没有关系。所以一般认为乃刘廷玑误记。


    查询《古本戏曲丛刊》第七集目录,有记录“《古本戏曲丛刊》第七集目录初稿(吴晓铃拟) 30、续琵琶传奇二卷/高伯扬/嘉庆四年重刊本/北大(燕)”据编辑答复,《续琵琶》被收入《古本戏曲丛刊》第五集,据北京图书馆藏旧抄本影印。全剧分上下卷,上卷二十出,下卷至第三十五出,其后残缺,全剧当为四十出。其剧情刘廷玑《在园杂志》有很好的概括:


    大意以蔡文姬之配偶为离合,备写中郎之应征而出,惊伤董死,并文姬被掳,作《胡笳十八拍》,及曹孟德追念中郎,义敦友道,命曹彰以兵临塞外,胁赎而归。旁及铜爵大宴,祢衡击鼓,仍以文姬原配团圆,皆真实典故,驾出《中郎女》之上。


    剧中有关《胡笳十八拍》的描写:


    [第二十七出] 制拍


    [旦拈笔作制词介] 今制成胡笳十八拍,可作琴操弹之。……
    [旦取琴弹介] 〈一拍〉我生之初尚无为,我生之后汉祚衰。……


    看来,这个抄本完全合乎红楼梦叙述的要素:弹曲、胡笳十八拍、续琵琶等,可以认定就是引文中的剧本。不过,北京图书馆藏本《续琵琶》抄本无署作者,究竟是谁的呢?这个抄本是如何确定为是曹寅的作品的呢?


    据淮茗先生介绍,《续琵琶》残抄本,避“玄”、“弘”讳,而不避“宁”字。所以一般认为是康乾时代的本子。研究者之所以认为该剧为曹寅所撰,主要是根据刘廷玑《在园杂志》的记载。理由主要是:一是刘廷玑所概括的剧情与北图藏本《续琵琶》内容完全一致;二是刘廷玑引用了剧中的一句话:“琵琶不是那琵琶”,北图藏本《续琵琶》中也有这句话,作“琵琶不是这琵琶”。因上述两种理由,研究者多认为《后琵琶》即是《续琵琶》,曹寅就是北图藏本《续琵琶》的作者。不过,刘廷玑所说曹寅的剧作名为《后琵琶》,而不是《续琵琶》。另外,刘廷玑所引之语与今所见《续琵琶》有“那”、“这”一字之差,“琵琶不是那琵琶”变成了“琵琶不是这琵琶”。


    那么,为何又确定不是曹寅所作呢?有别的记载否?


    最早提出反驳意见的是府宪展先生。府宪展先生介绍当时的情况说,1993年时他担任《古本戏曲丛刊五集》的责任编辑,还有郑先生、吴先生等共同编辑《古本戏曲丛刊》。 20年前的旧作《续琵琶不是曹寅所撰》,文章写得如何早已不再重要,只是物是人非,随着吴晓铃先生去世,刘世德、吕薇芬、么书仪、王永宽诸位老师前辈的退休或调离,他改从敦煌出版十六年来追寻流失海外的敦煌西域文献,致使完成第五集之后,《古本戏曲丛刊》六、七、八集再也没能继续。此前由于编辑《古本戏曲丛刊五集》,北京图书馆藏本《续琵琶》作为底本保存在他办公室,他当时仔细寻找内外证据,得出结论“不是曹寅所撰”。这也是他迄今唯一的结论。关于《今传本〈续琵琶〉不是曹寅所撰》一文,那是1986年在郑州、由中国社科院文学所和河南社科院文学所共同召开的中国古代戏曲学术会议的论文集。当时中国社科院文学所吕薇芬(后为〈〈文学遗产〉〉副主编)说:也算是一家之言。


    府宪展先生《今传本〈续琵琶〉不是曹寅所撰》(载《中国古代戏曲论集》,中国展望出版社1986年版)一文,主要从作品主旨、扮员分配、情节结构、人物穿场和避讳等方面立论。值得注意的是避讳方面,指出今北图藏本残本《续琵琶》,该抄本不避“玺”字,并作为该剧非曹寅所写的重要理由。此外,还列举了古代各类典籍对相关剧目的记载著录情况: 明《红雨楼书目》著录《续琵琶胡笳记》,但未云作者名氏。明《远山堂曲品》著录《胡笳记》,又称《续琵琶记》,题撰者为黄瘁吾。清《传奇汇考》在顾彩名下著录有《续琵琶》。顾彩,[约公元一六九二年前后在世]字天石,号梦鹤居士,江苏无锡人。生卒年均不详,约清圣祖康熙中前后在世。官至内阁中书。工曲,与孔尚任友善,尚任作小忽雷传奇,皆彩为之填词。自作有《南桃花扇》及《后琵琶记》各一本,《曲录》传于世。

    总之,今北图藏残本《续琵琶》抄本著作权的归属上,学术界依然存在遽然妄断为曹寅的失误。譬如查询所有资料,口气都是铁定的断为曹寅作,譬如《红楼梦大辞典》为其代表: “《虎口余生》曹寅著。杂剧,又名《表忠记》,盖作于康熙三十二年至三十八年之间。全剧共五十余出,以边大绶自叙经历的《虎口余生记》为题材,以边大绶作为全剧情节的贯穿线索,反映明清之际的变革,一方面暴露农民起义的“暴虐”,一方面对清朝歌功颂德。刘廷玑《在园杂志》、萧奭《永宪录》、黄文旸《曲海总目提要》皆有著录。”否定说以周汝昌先生的观点为代表:“ 此《虎口余生》乃一极反动之剧本,余旧年未加审辨,反为称引,错谬已甚。谓《虎口余生》为曹寅撰,始刘廷玑,《永宪录》实亦本之刘说。然事滋可疑。”


    可以说是不是曹寅的论断,学术上应该存疑,才是最科学的。


    如果参照周老汝昌等否定曹作“虎口余生”(乾隆时作品)的逻辑,我们一样可以否定曹寅作“后琵琶”的论断。对于清代刘廷玑记载的《后琵琶》,还有民国人卢前的记载,很大程度上是讹误,几十年来一直悬着。当然,也有王人恩作“曹寅撰《虎口余生》传奇考辨”来否定周说(见后附录文)。可是王先生主要是说周等要否定不是曹作的观点,却要拿出切实的证明资料:“刘、方、萧三人的记述是我们据以考定《虎口余生》作者的证据,若拿不出新的材料进行反驳或否定,就还得承认曹寅对《虎口余生》的著作权。即使能拿出新的材料,也该对刘、方、萧三人何以都有上述记载做出合情合理的解释。”王先生似乎表示谁要否定神鬼的存在,就要先拿出“神鬼不存在”的证据。本人认为此逻辑大有问题。


    其实,刘廷玑也有胡说的时候,譬如周作人《谈油炸鬼》曾经指出来:


    刘廷玑著《在园杂志》卷一有一条云:“东坡云,谪居黄州五年,今日北行,岸上闻骡驮铎声,意亦欣然。铎声何足欣,盖久不闻而今得闻也。昌黎诗,照壁喜见蝎。蝎无可喜,盖久不见而今得见也。子由浙东观察副使奉命引见,彼黄河至王家营,见草棚下挂油煠鬼数枚。制以盐水和面,扭作两股如粗绳,长五六寸,于热油中煠成黄色,味颇佳,俗名油煠鬼。予即于马上取一枚啖之,路人及同行者无不匿笑,意以为如此鞍马仪从而乃自取自啖此物耶。殊不知予离京城赴浙省今十六年矣,一见河北风味不觉狂喜,不能自持,似与韩苏二公之意暗合也。”在园的意思我们可以了解,但说黄河以北才有油煠鬼却并不是事实。江南到处都有,绍兴在东南海滨,市中无不有麻花摊,叫卖麻花烧饼者不绝于道。


    ——其中,作者周作人明确说“在园的意思我们可以了解,但说黄河以北才有油煠鬼却并不是事实。”


    那么,大家争论的这个北图的“续琵琶”抄本,也就没有可靠资料证明就是曹寅作的了。它可能有明代或清代其他的好几个作者入选。目前来说,学术界对此似乎是张冠李戴。


    那么逻辑推理上,言证、物证都不对,这个《红楼梦》中的“续琵琶”就不是曹寅作的了。可以肯定地说,没有资料证明红叙述的戏剧作者是曹寅。 所以,《红楼梦新证》上的考证的《红楼梦》中“续琵琶”为曹寅作的说法,逻辑和史料都自相矛盾,确实是误解。

    戏曲界对《续琵琶》作者,几十年来,一直是沿袭周老的肯定说法。 其实,肯定或否定,都不成熟。个人的初步看法是:至今没有任何确证(无矛盾或直接版本)能证明此作者是曹寅。一定要一个切实的答案的话,我认为如果是判断题,感觉应是《红楼梦》中的“续琵琶”是曹寅的作品的说法,是错的 ;如果是论文问题,答案就很复杂,选项有很多,或曹或顾或等等。 说几率,那么“《续琵琶》的作者是曹寅”的正确几率,也绝对不过50%。当然,也不能死板的用数学上的几率来看待这个问题。


    最近,府宪展先生透露:我一时找不到自己的文章,我记得在我以前没有人怀疑过,是因为图书著录中都是这么写,谁也没有觉得这是个问题,也就不需要提出肯定的理由;我觉得有问题,才提出“不是”。既然讨论了,谁说“是”的,最主要的理由也是历史著录和出现在红楼梦中。我很高兴一个问题二十年了还被认真讨论。昨天冯其庸先生也希望我把文章找给他看看。

    悬案的时间已经很久了。真诚希望学术界能廓清以前的妄断,最后能给个科学的说法。切勿积非成是,积重难返。

    附录:曹寅撰《虎口余生》传奇考辨

    【摘 要 题】关于《虎口余生》传奇的著作权问题,迄今学术界还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否定者以持“南士说”的周汝昌先生为代表。然而,根据刘廷玑的《在园杂志》、方扶南的诗和注、曹寅的《楝亭书目》以及《永宪录》、《曲海总目提要》等古籍的记载,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虎口余生》的著作权应归属于曹寅。

    【关 键 词】曹寅 《虎口余生》 

    曹雪芹的祖父曹寅一生创作甚丰,有《楝亭集》传世,诗、文、词、曲俱佳,其弟子瓛在《楝亭词钞•序》中说曹寅“尝自言:‘吾曲第一,词次之,诗又次之。’”[1]可知曹寅对其戏曲创作的重视和自负。曹寅所撰戏曲,除《*琵琶》(陈传坤注:* 在原论文里是"续",我查看在1976版《红楼梦新证》作“后琵琶”,有记载旁证是“后琵琶”,譬如,俞樾在其《茶香室丛钞》卷17作“《后琵琶》”)、《北红拂记》、《太平乐事》外,尚有《虎口余生》传奇,但迄今学术界对《虎口余生》的著作权问题,仍存在着“肯定说”和“否定说”。


    “肯定说”可以《红楼梦大辞典》为其代表: 《虎口余生》曹寅著。杂剧,又名《表忠记》,盖作于康熙三十二年至三十八年之间。全剧共五十余出,以边大绶自叙经历的《虎口余生记》为题材,以边大绶作为全剧情节的贯穿线索,反映明清之际的变革,一方面暴露农民起义的“暴虐”,一方面对清朝歌功颂德。刘廷玑《在园杂志》、萧奭《永宪录》、黄文旸《曲海总目提要》皆有著录。


    “否定说”可以周汝昌先生的观点为代表: 此《虎口余生》乃一极反动之剧本,余旧年未加审辨,反为称引,错谬已甚。谓《虎口余生》为曹寅撰,始刘廷玑,《永宪录》实亦本之刘说。然事滋可疑。黄文旸出以存疑口气,最为有见。今考此剧,序文曲白,无一与寅相类者。其“叙”始言:“君子知己,达人安命,斯二语者,行于居上位固易,行于居下位已难;行于处安地犹易,行于处危地实难。”末云:“国朝定鼎以来,海宇奠安,迄有百岁;间尝过河洛,走幽燕,见夫人〔久〕无虎迹。暇日就旅邸中取逸史所载边君事,征以父老传闻,填词四十四折,竣后前〔剪〕灯披读,落叶打窗,弁其名曰《虎口余生》,亦以叹天下事之死而之生,皆余也,岂独边君然哉。……”语气事迹,与寅相去悬远已甚,不啻风马牛。揆其人,盖一南士,思想文笔皆至陋谬。其曲辞尤为恶俗,断非曹寅手笔。[2]


    两相比较,意见截然相反。诚如周先生所言:《虎口余生》“是否为曹寅之作,关系甚大,不可不审”[3]。考最早记载《虎口余生》为曹寅所撰者似为刘廷玑的《在园杂志》,其卷三云: 商丘宋公记任丘边长白为米脂令时,幕府檄掘闯贼李自成祖父坟墓,中有枯骨肉润,白毛黄毛白蛇之异,与吾闻于边别驾者不同,长白自叙其事曰《虎口余生》;而曹银台子清寅演为填词,五十余出,悉载明季北京之变及鼎革颠末,极其详备:一以壮本朝兵威之强盛,一以感明末文武之忠义,一以暴闯贼行事之酷虐,一以恨从伪诸臣之卑污。游戏处皆示劝惩,以长白为始终,仍名曰《虎口余生》,构词排场,清奇佳丽,亦大手笔也。 刘廷玑,字玉衡,号在园,汉军旗人,荫生,历官台州同知、处州知府、江西按察使,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缘事降江南淮徐道。著有《葛庄诗钞》14卷和《在园杂志》4卷。其《辛巳元旦诗》自注:“时年四十九。”


    据此推考,可知刘廷玑生于顺治十年(1653年),《红楼梦大辞典》谓其“生卒年不详”,失考。其与曹寅早在康熙三十一、二年(1692年、1693年)即已互通音问,时曹寅任苏州织造;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做江南学使落职回涿鹿,过江宁访曹寅,临行曹寅赠以酒币,赋诗送别,刘廷玑有《金陵留别曹织部荔轩兼谢酒币之惠次原韵》诗,曹寅有《读葛庄诗有感即韵赋送刘玉衡观察归涿鹿兼怀朗崖李公(时峙乃二弟同行)》诗,据此可知曹寅与刘廷玑的交谊。作为曹寅的友人,刘廷玑明确记述《虎口余生》为曹寅所撰,当是可信的。曹寅与刘廷玑既是同时代人,又同官江南,刘说我们岂能视为“胡言”?


    还有一条有力的证据是:《红楼梦》第53回乌进孝的帐目单子上有“御田胭脂米二石”。庚辰本于此有脂批:“《在园杂字》曾有此说。”《在园杂字》即《在园杂志》之误。这条批语表明脂批者不仅读过《在园杂志》,而且对《在园杂志》所记述的内容是持肯定态度的,因而把它引进批语里。周汝昌先生在其《红楼梦新证》里也引述了刘廷玑的记述,却说:刘廷玑与曹寅“本非故旧,于寅诸事,难言深悉”[4],周先生此言大有推测臆断之嫌,难道说“本非故旧”就“于寅诸事难言深悉”吗?又谓“或初会时适在寅署中观演此剧”[5],纯属小说家言,因为毫无根据;又谓“有人托言寅作以绐之,廷玑误信耳”[6]云云,不啻向壁虚构,且完全否定了《在园杂志》的史料价值。这种做法在学术研究上是不足取的。


    据我的臆测,周先生否定《虎口余生》为曹寅所撰的思维线索,大约源于《四库全书总目》。《四库全书总目》卷129于《在园杂志》下有如下文字:“所记边大绶伐李自成祖墓事甚详,然与大绶自序不甚合,疑传闻异词也”。对《在园杂志》所记边大绶伐李自成祖墓一事,《总目》尚以存疑口吻出之,可谓审慎,而周先生却据以干脆全盘否定了《在园杂志》,当然其用意主要是否定曹寅撰写《虎口余生》的著作权。


    退一步说,即使《在园杂志》的记述乃有人“托言寅作”以欺骗刘廷玑,致使刘廷玑上当误记,那么方扶南的诗却给我们考察曹寅撰写《虎口余生》提供了铁证。方扶南《春及草堂•江关集》载有《初至仪征程南陂郎中宴观家乐(张献忠始末补虎口余生) 》诗。西北乏书,原诗集我未寓目,今据袁行云著《清人诗集叙录》所录抄在这里: 卓荦观古今,氍毹乃多垒。开泰待新朝,先驱群盗否。曹公谱刀兵,虎口余生始(原注:故盐漕通政使曹楝亭公演)。特表边令功,文体但详李。黄虎张献忠,凶残未遑理。同恶不同科,当筵犹裂眦。洛中福禄酒,江底金交椅。三王不能诛,四镇无力弭。以致坏金瓯,二贼实表里。长矢殪天狼,夫谁能扶髀。我朝如汉高,一洗秦儒耻。日丽中天,妖星尽尺。人生立本朝,安敢忘丰芑。文武缵绪成,臣子彰厥美。所以武部郎,演剧助编纪。读史者几人,观剧则比比。金鼓一登场,兴亡在眼底。盲腐如复生,把臂入林矣。若谓但嬉游,笑冷识者齿。嗟嗟良史才,小试何至此。通籍邓禹年,历官邴原至。念母终养归,望子就衰已。抱才无所施,游戏王高比(原注:《西厢》、《琵琶》两元人)。比象指低昂,顾曲辨宫徵。酒阑拍君肩,一笑三叹起。[7]


    方扶南,字息翁,安徽桐城人。为《南山集》狱案株连,于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流放黑龙江宁古塔;雍正元年(1723年)遣戍回里,年已49,是知方扶南生于康熙十四年(1675年)。《初至仪征程南陂郎中宴观家乐》诗作于乾隆十七年(1752年),时距曹寅故去仅40年。仪征与扬州甚近,曹寅在扬州、苏州、南京影响颇大;如果再联系曹寅在江南负有的采访外事、探听情报、笼络江南遗民、消除士人思明反清情绪、进而把他们团结在清王朝的统治下这一切特殊使命来看,《虎口余生》一剧于曹寅逝后40年尚在仪征演出自可容易理喻。因此,我们认为方扶南的诗亦可作为曹寅创作《虎口余生》一剧的极佳证据来看待。因为方诗明明写着“故盐漕通政使曹楝亭公演”(陈传坤质疑:“公演”是否明确表达其为作者呢?待考),并把曹寅与《西厢记》的作者王实甫和《琵琶记》的作者高明相提并论,方诗所记述的内容亦与《虎口余生》的内容完全一致,我们对此是不能轻率否定的。


    周汝昌先生还以《虎口余生》“极反动”为依据来否定曹寅的著作权。而只要我们把曹寅看作康熙的宠臣,看作清王朝统治集团中的一位忠实成员,那么曹寅撰写《虎口余生》以诋毁“闯贼”、表彰清朝之美、“演剧助编纪”自亦容易理喻,道理很简单:“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8] 至于周汝昌先生谓《虎口余生》的曲词“堆砌陈词”、“不见丝毫精神性格”,是“清人剧曲中之最下者”而“断非曹寅手笔”[9]云云,乍看似乎有理,细思则实难服人。我们知道,文艺创作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精神现象,它与作家的才、学、识关系非常密切。同一个作家由于时间、地点、经历、情绪、思想等等因素的不同,往往可以创作出思想内容和艺术风格不大统一甚至截然不同的作品。(陈传坤疑问:照该文王先生看来,那么说艺术语言上,红楼梦后40回,无庸质疑地说可能是前80回作者曹雪芹原作了?)


    我们认为曹寅撰写了《虎口余生》的另一有力根据是记载曹寅藏书的《楝亭书目》中明确记载着以下文字:


    表忠记 明学士钱士升论次十卷
    虎口余生 抄本,本朝前米脂令边大绶著一卷
    续表忠记 本朝赵吉士著八卷


    显而易见,曹寅本来就收藏有《表忠记》、《虎口余生》、《续表忠记》三书,他有充分的资料和便利的条件依据以上三书改编撰写出《虎口余生》一剧;凭曹寅的才华和对戏曲的特殊偏爱以及丰富的藏书,他撰写《虎口余生》以“示劝惩”,岂非牛刀小试?(陈传坤疑问:猜测的东西能当证据?尤其不是“有力根据”)


    较之刘廷玑《在园杂志》稍后记载《虎口余生》为曹寅所撰者,是萧奭的《永宪录续编》: 曹寅字子清,号荔轩,奉天旗人;有诗才,颇擅风雅。……寅演《琵琶》传奇用蔡文姬故事,以正伯喈之诬,内装潢魏武之休美。或谓其因同姓,然是举实阿瞒一生好义处。又演明末米脂令边大绶与陕抚汪乔年掘李自成先冢,所记《虎口余生》将一时人物备列,表忠义而褫叛逆,可敦风教,并附志之。


    考《永宪录》成书于乾隆十七年即1752年,上距曹寅去世仅有40年。无独有偶,前引方扶南诗亦作于1752年,难道这是偶然的巧合吗?较合理的解释大约只能是曹寅确实撰写了《虎口余生》,所以尽管方扶南、萧奭之间不通声气,但他们都不约而同地按历史真实记载了下来。周先生说“《永宪录》实亦本之刘说”,若按时间来推,此说自可成立,不过尚需证据。


    但无论如何,刘、方、萧三人的记述是我们据以考定《虎口余生》作者的证据,若拿不出新的材料进行反驳或否定,就还得承认曹寅对《虎口余生》的著作权。即使能拿出新的材料,也该对刘、方、萧三人何以都有上述记载做出合情合理的解释。


    由黄文旸原撰、董康辑补的《曲海总目提要》卷46亦著录了《虎口余生》: 《表忠记》 一名《虎口余生》。近时人作,闻出织造通政使曹寅手,未知是否。演明末李自成之乱,本朝大兵声讨,小丑殄灭,死难忠魂,俱得升天,故曰《表忠记》。其端则米脂县令边大绶掘闯贼祖父坟茔,后为贼击,几死。皇师诗贼,大绶获全,且得邀恩至显官。其自述有《虎口余生记》,故又谓之《虎口余生》也。事非无因,择其有可据者,详载于后…… 诚如周汝昌先生所言,对《虎口余生》的著作权,“黄文旸出以存疑口气”,这是无需争辩的;但谓“最为有见”,则完全是周先生个人为证成自己的观点而提出的看法,尚值得商榷。因为,第一,黄文旸谓“闻出织造通政使曹寅手,未知是否”,仍然把曹寅与《虎口余生》联系了起来,而并未归之其他“南士”名下,更未点明“南士”姓名,以存两说。第二,从黄文旸的履历看,其“闻出织造通政使曹寅手”,是有一定的可信度的,虽然他又谓“未知是否”。考黄文旸,字时若,又字秋平,江苏甘泉人,诸生。其生年为乾隆丙辰元年(1736年),文旸《扫垢山房诗钞》卷5《寿吴柏槎六十》诗有“我生岁丙辰,君生岁丁卯”句,可证。其卒年不详,据阮亨《瀛舟笔谈》载嘉庆乙丑(1805年)正月十六日黄文旸生日阮元招饮于积古斋,则其卒年当在嘉庆十年以后,享年至少70岁。黄文旸尝从姚鼐学古文辞,尤善词曲。乾隆帝为严密控制民间戏曲,于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诏令两淮盐运使伊阿龄于扬州设局修改曲剧,图思阿继之,历经两任,凡4年事竣,黄文旸任总校。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苏州织造府进呈古今词曲,文旸奉旨修改,因得尽阅古今杂剧传奇,遂成《曲海》。值得注意的是,精于戏曲的黄文旸曾在扬州、苏州校订词曲,这自然使我们想起曹寅曾任苏州织造(1690年)、继任江宁织造(1691年)以及从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起与苏州织造李煦轮番兼任巡视两淮盐课监察御史的经历,曹寅的风流余韵在扬州、苏州、江宁肯定还有一定的影响;而在江南“校改元明及国朝各杂剧传奇”的黄文旸对朝廷重巨曹寅在江南的影响亦不会不有所感知,他对《虎口余生》的作者问题之所以出以存疑口气,主要是由于他相距曹寅生活的时代已有数十年之久,对刘廷玑《在园杂志》及方扶南的诗大约亦不曾寓目,所以审慎地云“未知是否”。而无论如何,他仍著录着“闻出织造通政使曹寅手”的文字,他之“闻”当不会是捕风捉影吧?以学识渊博著称于世的俞樾在其《茶香室丛钞》卷17“《后琵琶》”条下引刘廷玑《在园杂志》关于《虎口余生》的记述后即云:“按《虎口余生》曲本,余曾见之,今梨园亦有演者,然其为曹子清手笔,则知者罕矣。”俞樾的看法当亦不是无中生有吧?因此,我们翻检一些戏曲论著,可以看到一般都肯定曹寅为《虎口余生》的编撰者,如王季烈《螾庐曲谈》、庄一拂《古典戏曲存目汇考》等即是。


    综上所述,根据刘廷玑《在园杂志》、方扶南的诗和注、曹寅的《楝亭书目》以及《永宪录》、《曲海总目提要》等古籍的记载,《虎口余生》的著作权应归属于旷世奇才曹雪芹的祖父曹寅,周汝昌先生的“南士说”是不能成立的。

    注释:

    [1] 见《楝亭集》下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12月版。

    [2] 见《红楼梦新证》上册第356-357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76年4月版。

    [3] 见《红楼梦新证》上册第356-357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76年4月版。

    [4] 见《红楼梦新证》上册第356-357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76年4月版。

    [5] 见《红楼梦新证》上册第356-357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76年4月版。

    [6] 见《红楼梦新证》上册第356-357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76年4月版。

    [7] 见袁行云《清人诗集叙录》第1册第686页,文化艺术出版社1994年8月版。

    [8] 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2页。

    [9] 见《红楼梦新证》上册第356-357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76年4月版。

(【原文出处】西北师大学报:社科版 ,作者:王人恩)


    附录二: 《红楼梦新证》第七章节选:


    刘廷璣《在园杂志》卷三叶二十一  


    商丘宋公记任丘边长白为米脂令时,幕府檄掘闯“贼”李自成祖父坟墓,中有枯骨肉润,白毛黄毛白蛇之异,与吾闻于边别驾者不同,长白自叙其事曰《虎口餘生》〔按边长自名大绶〕;而曹银台子清寅演为填词五十馀出,悉载明季北京之变,及鼎革颠末,极其详备:一以壮本朝兵威之强盛,一以感明末文武之忠义,一以暴闯“贼”行事之酷虐,一以恨从伪诸臣之卑污。游戏处青示劝惩,以长白为始终,仍名曰《虎口餘生》,构词排场,清奇佳丽,亦大手笔也。复撰《后琵琶》一种,用证《前琵琶》之不经,故题同云:“琵琶不是那琵琶。”以便观者着眼。大意以蔡文姬之配偶为离合,备写中郎之应征而出,惊伤董死,并文姬被掳,作《胡笳十八拍》,及曹孟德追念中郎,义敦友道,命曹彰以兵临塞外,胁赎而归;旁入铜爵大宴,祢衡击鼓;仍以文姬原配团圆,皆真实典故,驾出《中郎女》之上。乃用外扮孟德,不涂粉墨,说者以银台同姓,故为遮饰,不知古今来之大奸大恶,岂无一二嘉言善行足以动人兴感者?由其罪恶重大,故小善不堪挂齿,然士君子衡量其生平,大恶固不胜诛,小善亦不忍灭,而于中有轻重区别之权焉。夫此一节,亦孟德笃念故友,怜才尚义豪举,银台表而出之,实寓劝惩微旨,虽恶如阿瞒,而一善犹足改头换面,人胡不勉而为善哉。


    《永宪录•续编》叶六十七


    寅字子清,号荔轩,奉天旗人。有诗才,颇擅风雅。(中略)寅演《琵琶》传奇用蔡文姬故事,以正伯喈之诬,内装潢魏武之休美,或谓其因同姓,然是举实阿瞒一生好义处。又演明米脂令边大绶与陕抚汪乔年掘李自成先冢,所纪《虎口餘生》将一时人物备列,表忠义而褫叛逆,可敦风教,并附志之。


    黄文旸《曲海总目提要》卷四十六叶六


    《表忠记》一名《虎口餘生》,近时人作,闻出织造通政使曹寅手,未知是否?演明末李自成之乱,本朝大兵声讨,小丑殄灭;死难忠魂,俱得升天,故曰《表忠记》,其端则自米脂县令边大绶掘闯“贼”祖父坟莹,后为“贼”击,几死。皇师讨“贼”,大绶获全,且得邀恩至显官。其自述有《虎口餘生记》,故又谓之《虎口餘生》也。事非无因,择其有可据者,详载于后。(略)


    王季烈《螾庐曲谈》卷四叶二十四


    《虎口餘生》,国朝遗民外史撰,姓名未详。按《曲考》云:曹银台子清,撰《表忠记》,载明季忠烈及卑污诸臣极详备,填词五十馀出,游戏皆示劝惩,以边长白大绶为终始。(中略)出《在园杂志》,言亲得之长白侄桂岩别驾者。吾郡郭于宫观演《表忠记》诗云:“碧血餘威照管弦,忠臣剧‘贼’两流传。笑他江左夷吾辈,一卷阴符《燕子笺》。”据此则《虎口餘生》又名《表忠记》,为曹子清所撰也。《传奇汇考》所载,亦略与此同。(下辨俗误混《铁冠图》与《虎口餘生》二剧为一,略。)

    汝昌按:此《虎口餘生》乃一极反动之剧本,余旧年未加审辨,反为称引,错谬已甚。谓《虎口餘生》为曹寅撰,始刘廷璣,《永宪录》实亦本之刘说。然事滋可疑。黄文旸出以存疑语气,最为有见。今考此剧(所据为北京图书馆藏“本衙藏板”、八册一函巾箱本),序文曲白,无一与寅相类者。其“叙”始言:“君子知几,达人安命,斯二语者,行于居上位固易,行于居下位已难;行于处安地犹易,行于处危地实难。”末云:“国朝定鼎以来,海宇奠安,迄有百岁;间尝过河洛,走幽燕,见夫荆棘荒疮,人〔久?〕无虎迹。暇日就旅邸中取逸史所载边君事,证以父老传闻,填词四十四折,竣后前〔剪〕灯披读,落叶打窗,弁其名曰《虎口餘生》,亦以叹天下事之死而之生,皆餘也,岂独随君然哉。……”语气事迹,与寅相去悬远已甚,不啻风马牛。揆其人,盖一南士,思想文笔皆至陋谬。其曲词尤为恶俗,断非曹寅手笔。


    试举一二,以供比较(观后第八章引《续琵琶》中曲词自明)。


    〔节节高〕阶前匍匐劳,献妖绕。盈盈十五年方少。桃花貌,杨柳腰,凌波俏。弹筝拨阮都精妙,精歌妙舞人夸耀。锦绣园亭花多绕,峥嵘府第凌云表。


    〔前腔〕从来心性骄,爱风骚。潘安卫玠何足道。风流貌,爵位高,威权耀。怜香惜玉情偏妙,偎红倚翠平生好。我明日呵选个极品前程报尔曹。投桃毕竟琼瑶报。


    〔惜奴娇〕螓首蛾眉,效殷勤软款,高捧霞肠〔觞〕。如花似绮,盈盈软玉温香。清商,听皓齿轻歌声僚声〔亮?〕。舞霓裳,似常〔嫦〕娥降。笑语扬。今宵此乐,不枉人间天上。


    以上皆见卷四第三十二出《刑拷》。不第此三曲为堆砌陈词,通部首尾,莫不皆然,凡诸人物,不见丝毫精神性格。不但思想反动,即以文字论,亦所见清人剧曲中之最下者。如此恶剧,是否为曹寅之作,关系甚大,不可不审。考刘廷璣迟至康熙四十二年始识曹寅,故其诗有“吴下十年通问久,长干一夕定交新”之言,本非故旧,于寅诸事,难言深悉,或初会时适在寅署中观演此剧,而有人托言寅作以绐之,廷璣误信耳。至续琵琶,则真为寅撰,并见叙于雪芹小说第五十四回中,乃无可疑者。

    卢前《读曲小识》卷三叶八五〔节录〕


    续琵琶记 《续琵琶记》二卷,二册。都九十一叶,每叶十六行,行二十字,旧钞本。卷首有“听雨楼珍赏图书”白文印记。〔汝昌按:清以听雨楼名室者有四:郑佶、吴照、马昶、徐其志,此不知为谁氏〕上卷尾缺半叶,下卷首尾各有缺叶,共存三十五出。


    第一(牌调)西江月


    是为开场,词曰:“千古是非谁定?人情颠倒堪嗟;琵琶不是这琵琶,到底有关风化。槌破一群腰鼓,重弹几拍胡笳;茫茫白草卷黄沙,洒酒昭君塚下。”


    ……………………


    第十五(牌调)新水令 步步娇 折桂令 江儿水 雁儿落带太平令 侥侥令 收江南 园林好 沽美酒带太平令 尾


    (脚色)净(狱卒) 末丑(军校) 外 生


    题曰:探狱。祀往探邕,邕以女许之。军校既绣杀邕,祀又往哭甚恸。


    【雁儿落带太平令】(前案:应作【得胜令】)词云:“痛杀他、破零星裂缊袍,痛杀他、血啼将指咬,痛杀他、意慌张语未终,痛杀他、墨惨淡书多草。老师呵!一任你委骨在荒郊,俺可也愿作青蝇弔。哭政尸的聂姊犹拚命,祭彭越的栾生岂惮劳!牢骚!这冤苦凭谁告?悲号!叫苍旻听转高!”


    第二十一(牌调)上阙倾杯序 玉芙蓉 山桃红 尾


    (脚色)旦 众


    题佚。揣其文词,应作“出塞”。琰过昭君墓,大哭。


    【玉芙蓉】词云:“驼酥马湩飧,白草黄榆路。恨琵琶幽怨,千载胡语。画图识面春风远,环珮归魂夜月孤,情难诉。牛眠马鬣,谁表泉垆?只凭着一痕青,点破了塞外胭脂土。”


    ……………………


    第三十五 题曰:覆命。馀皆残阙。下卷应作二十出,惜三十五出以下廑存三行。
前案:钞本于刘玄德之“玄”字有缺笔,“反侧未宁”之“宁”字不避宣宗讳,疑出雍、乾时人手笔。至其题名,盖以高氏《琵琶记》假托蔡邕,而此记以文姬为主,遂谓《续琵琶》,而著其旨于开场之《西江月》词云。

    汝昌按:卢氏并不知剧为曹寅所作。其序云:“《读曲小识》,四卷,岁乙亥,前在涵芬楼作也。是年涵芬楼购得怀宁曹氏所藏钞本戏曲都七十种。海盐张菊生,闽县李拔可两先生介前董理,费时半年,抉择始定,后理札记成此书。”余往年读此,以为涵芬楼既遭兵火,恐是剧天壤孤本,早罹浩劫矣。然时时犹存万一之想。因致书张菊生先生,请留意一检,庶保遗帙。先生得书兴起,即为查勘,居然犹在,压置残书最下层,为潮湿所中,殆将糜烂,已不可繙阅,急驰书见告。余复函请亟宜裱褙,以续丝缕之命。先生欣诺,立致佳工,书赖以完。今归北京图书馆。时先生高年病痪,早不能作书,为此特意手柬,笔战至不可辨识。可感也。附志于此。全剧中以第三十一出《台宴》写曹操铜雀初成,大宴文武,尤为局面雄伟,魏武横槊赋诗,曲词中櫽括原句以就歌律,手笔高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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