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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小说研究--陈述红楼真本事--第六章:脂批解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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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传坤


●陈述红楼真本事--第六章 脂批解谜(下)

 

    §6.1“终身误”


    甲戌本独有的一条批语显然让脂砚斋活到了丁亥年(1767年)之后的“甲午八日(人日)”(1771或1774年)。


    甲戌本第1回有三段并列的眉批:


    “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甲戌眉批: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家烟云模糊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了去,方是巨眼。】并题一绝云:


    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甲戌双行夹批:此是第一首标题诗。甲戌眉批: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常哭芹,泪亦待尽。每思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癞头和尚何!怅怅!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午八日泪笔。】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
   
    最后一段批语明明白白地是以脂砚斋的口吻说话,这条批语看起来是脂砚斋在“甲午八日”写下的临终绝笔。


  既然甲戌本(1754年)的批语表明脂砚斋直到甲午年还活着。靖藏本批语则将“甲午八日泪笔”干脆换成了“甲申八月泪笔”:


  此是第一首标题诗,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常哭芹,泪亦待尽。每思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赖头和尚何,怅怅。今而后愿造化主再出一脂一芹,是书有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原矣。甲申八月泪笔。


  靖藏本这条“泪笔”的作者看起来只可能是脂砚斋,然而这段批语并不是正文的眉批、夹批或侧批,而是单写一页,接着就是“卷二”两字,因此看起来像是“卷一”的回后批。

 

  甲戌本批语的情况则很不一样,如上文引用。此批解谜的关键是“甲申八月泪笔”,究竟是何人所作?何时所作的?所作何解?


    现在考察上文所引甲戌本三段眉批的真伪情况。


  本文上章讨论过第一段眉批的真伪。按照甲戌本这条眉批下面的正文陈述,在“曹雪芹批阅增删后”,最后给小说定名的是脂砚斋,这表明,“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只可能是“脂砚斋”所撰之序。前面论证,如果这条批语并非伪造,它恰恰是脂砚斋“默许”自己就是小说的作者。从后两条批语来看,除去“每意觅青埂峰再问石兄,余不遇獭头和尚何!怅怅!”一句,可以认定这两条批语是脂砚斋所作。从第三条批语来看,它们显然是脂砚斋在“分段说明”小说所写曹雪芹“披阅十载、增删五次”以及五言绝句的情况。总之——


  第一段、含蓄地表明脂砚斋才是作者。


  第二段、对五言题诗注解。从内容上来看,这首诗是在感慨世人不能了解作者的“辛酸泪”。那么,谁才能真正了解这一点呢?看来只有题诗的芹和作者本人了。第二条批语所谓“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恰好是在说明这一点:“能解者”是“哭成此书”的人,“哭成此书”的人才有“辛酸之泪”。


  那么,谁是“哭成此书”的人呢?当然是写下这条批语的脂砚斋。尽管芹了解作者的“辛酸泪”,而且自己也有“辛酸泪”,并对小说“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可是“书未成”时,他就不幸于“壬午除夕”“为泪尽而逝”了。


    所谓“书未成”,是指没有“最终定稿”。如果曹雪芹“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之后“书已成”,那么脂砚斋又何必在甲戌年“抄阅再评”时将曹雪芹拟的《金陵十二钗》改成《石头记》呢?因此第二条批语实际上告诉我们,小说直到“壬午除夕”芹去世时仍未最终定稿,最终定稿是由脂砚斋最后哭着完成的。第二条批语还告诉我们,脂砚斋不但为小说而哭,还为芹的去世而哭;芹是“泪尽而逝”,脂砚斋在写这条批语时“泪亦待尽”第三段眉批显然是承接第二段这个“来日无多”的意思继续写下去。由于这一段眉批并不是就五言诗的内容进行注解,所以脂砚斋隔行另起一段来写。表明脂砚斋在知道自己来日无多的情况下:“希望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如此则小说“何本”(应是“何幸”笔误)。显然是脂砚斋认为只有“一芹一脂”才能真正了解红楼真本事。


    以上这些批语的内容完全符合小说作者的身份和语气。单看这三段眉批就可以断定脂砚斋必定是作者(芹+脂)之一的化名。已知宝玉生于1736年6月5日,如果“甲午年”是1774年,那么在临终绝笔时作者之一已经38岁了,正是敦敏诗云:“四十萧然太瘦生”!
  总之,无论靖藏本和庚辰本中“畸笏叟”的批语如何造假,在确证了《红楼梦》的作者就是脂砚之后,这些伪造的批语就无法再掩盖庐山真面目了。
确认作者之一在甲午临终绝笔,我们就可以清楚地了解为什么批语者要在眉批中含蓄地透露谁是真正的作者了,同时也可以清楚地了解为什么这三段眉批会隔行分段书写。另外,  在第一段和第二段眉批之间,有另外一句眉批,这句批语跟前后两段眉批没有任何内容上的联系:


  真。后之甄宝玉亦借此音。后不注。


    它是对文中甄士隐的姓氏“甄”发议论。由于这一批语的存在,有的红学研究者就误以为上文讨论的第一段和第二段眉批是脂砚斋于不同时期先后写成的。但是,如果考虑到“临终绝笔”这个事实,我们就可以作出正确的判断。正如有人分析说,第一段眉批并不是写在小说正文雪芹“披阅十载增删五次”之上(尽管这里还有一大片空白位置),而是另起一页,写在雪芹五言题诗之上。这说明脂砚斋在临终之前想用第一段和第二段眉批将两个问题一次说完。可是在此之前,已经有他自己或者其他人在页眉空白处写下了“真后之甄宝玉亦借此音后不注”这一句批语。当他写完第一段眉批之后,在这段眉批与前一句批语之间,已经不够位置写下第二段批语了,所以他就在“真后之甄宝玉亦借此音后不注”一句批语之后空了大约两行的位置,继续写下去。第三段是脂砚斋书写临终遗愿,所以再次隔行另起一段写下去,最后署上“甲午八日泪笔” 六个字。


    §6.2芹系何人?


    这个“甲午八日泪笔” 六个字很怪,红学家众说纷纭我在上文为了叙述方便,姑且认同为1774年(甲午年八日或甲午年人日)。但是,解释这个纪年法,有说是年的,有说是时的,这都是误读,并不合古代通用的纪年法规则。


    对此,笔者也有独特的揭谜。其实这处脂砚斋“甲午八日”,就是传统纪月日的方法——某年甲午月初八日,揭示出来很有特殊意义。既然甲戌本(1754年)的批语表明脂砚斋还活着,那么“泪笔” 的时间范围至少在1754年后,但必程甲本(1791年冬至)“出山”之前。


    此外,由于存在壬午年(1763年)的芹逝世的记录,所以写“泪笔”的时期是:1763年除夕-1791年冬至。查万年历可知,芒种节为“甲午月”(按照古代记月法,天干“午”应是五月份芒种节交节后的当月,五年循环一次)共计只有6个年份。如下:


    1771年6月20日(乾隆36年)辛卯年甲午月甲午日,四月二十四日交芒种节;
    1776年6月23日(乾隆41年)丙申年甲午月戊寅日,五月八日;
    1781年6月29日(乾隆46年)辛丑年甲午月戊戌日,五月十四日;
    1786年6月5日(乾隆51年)丙午年甲午月壬子日,五月十日23:28交芒种节;
    1791年6月6日(乾隆56年)辛亥年甲午月己卯日,五月五日04:35交芒种节——此年冬至日12月22日(十一月廿九日03:45交节,程甲本“出山”);
    (其中:1756年,(乾隆21年)丙子年甲午月乙亥日,五月八日17:33芒种节;1763年2月12日乾隆27年壬午年除夕芹逝世。)


    注:上面的第5条:1791年6月6日,(乾隆56年)辛亥年甲午月己卯日,五月五日,04:35交芒种节——将在下面章节〈〈“拷红”—作者系何人?〉〉还要仔细推论考究,仍然有用,暂按下不展开论述。


    因为特殊的意义——庚辰冬月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凡四阅评过)》中的一句脂批:


    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1756年6月6日)


    标志此时正是《红楼梦》“男一号”宝玉的生日“芒种节”——批者为作者/宝玉,考察宝玉的生日是芒种节。而1756年“甲午月五月初八日”,正好暗合第一次抄录。


    首先考察较早的1771年(乾隆36年),它与可靠的己卯本的批语中:1756年(乾隆21年)相差15年之长,仿佛契合了雪芹“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的文本陈述。再来对照上一章的结论:比1756年还晚几年的怡亲王弘晓的己卯本(第1回到第40回左右,1759年12月22日冬至),也共计不足40回(抄本上有“己卯冬月定本”的题字),是年1759年冬(乾隆24年)。所以前期流传的原本不会是全本。由此可论,甲戌本是批者在1756年把最初创制的前面回本(40回元本子,并非“全部庐山真面目”)作为修改底本,选择了当年宝玉的生日“芒种节”作为标记。所以,反而后出的己卯本“如21回至30回这十回,己卯本只字俱无”——显然是最早的元本,其他章回它只能是收藏者全从别本上过录,而且还多有抄误。因此,脂批本中“壬午除夕,芹为泪尽……甲午八日泪笔”绝笔批语的存在,更加坐实了甲戌本的“母本”实际上是从1771年芒种节之后才流传出世的本子!


    这真是一个惊人的消息。这与上章第二节推论的版本流传考证结论暗合——“己卯本”、“庚辰本”和“甲戌本”本子的“母本”成书的时间顺序为:己卯本元本(1759年12月22日冬至)→庚辰本元本(1760年9月22日秋分)→甲戌本元本。


    此外,“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也找到对榫的时间——


    1763年2月12日,乾隆28年癸未年甲寅月戊午日;此年宝玉虚岁28岁,宝钗存年30岁。

    对照脂批文本,我们发现“壬午除夕”在实际的纪年中是明显看不到的,而且《红楼梦》在1763年间,“书未成”,按照〈〈红楼十三月〉〉结构,创作正处在第108回—116回文本叙述的事件——贾母去世了,宝玉出家了。但是按照前面结论,120回是个完本,所以“书未成”其实指的是已经草创,尚待统稿。而在1771年之际,作者实在是完成了初稿。由此可见,“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中的“芹为泪尽而逝”之“芹”,绝对不是作者,亦非宝玉。


    那么这个“芹”在文本中可能就是作者/脂砚斋的一个伴侣——薛宝钗,于30岁泪尽而逝!

    以上我们考较了〈〈红楼梦〉〉脂本批语者“脂砚斋”是作者的化名,可以猜测“雪芹”就是宝玉的伴侣薛宝钗。因此,在脂批中当然会偶尔出现一些女性话的语言。


    附注:那么脂砚斋的意义是什么呢?笔者推测,由于大观园惜春作画时提到了宝钗家独藏的珍贵——雪(薛)浪纸(脂),根据俗语“笔墨纸砚,乃文房四宝哉”,“照反面看去”,各取其字暗含着(脂)、砚、哉(斋),于是就成了“脂砚斋”,作者以此聊作纪念宝钗之谊耳。


    §6.3脂砚绝笔考


    我们不禁探究,脂砚斋到底是谁呢?他至少直到1771年还活着,对〈〈红楼梦〉〉做批语。他就是宝玉出家以后的代称吗?对照文本陈述,批者如是宝玉的话,此时36岁(1771-1736),脂砚斋如是指代《红楼梦/石头记》真本的作者,再减去十年批阅,其生活经历与年龄,都实在承受不了这么大的著作工程。但是,如果“甲午八日泪笔”是笔者考量的1776年、1781年、1786年或1791年,那么存年为40岁或者45岁或者更大。他从1759年开始创作或流传出来前面三四十回本子的部分,或在1771年等更晚时间,也是可能的。
下面论证,我们假定雪芹与宝玉是同一个人。继续探求,看看是否哪年更合乎文献记载中的“曹雪芹”。


    赵国栋在《也谈“甲午八日”》一文中一反前议,提出“八”字原应为“人”字,“甲午八日”应为“甲午人日”:


  《北史•魏收传》引晋议郎董勋《答问礼说》:“正月一日为鸡,二日为狗,三日为
猪,四日为羊,五日为牛,六日为马,七日为人。”《太平御览》卷九七六引南朝梁宗懔《荆楚岁时记》:“正月七日为人日,以七种菜为羹,剪綵为人,或镂金箔为人,以贴屏风,亦戴之头鬓。又造华胜以相遗,登高赋诗。” 宋高承《事物纪原•天地生植•人日》:“东方朔《占书》曰‘岁正月一日占鸡,二日占狗,三日占羊,四日占猪,五日占牛,六日占马,七日占人,八日占谷。皆清明温和,为蕃息安泰之候;阴寒惨烈,为疾病衰耗。’”清富察敦崇《燕京岁时记•人日》:“初七日谓之人日,是日天气清明者则人繁衍。”


    曹雪芹逝世于“壬午除夕”,脂砚斋在若干年后的“人日”来怀念他,正是顺理成章的事。此处的“甲午”,若依靖本改作“甲申”,则更合情理一些。笔者也赞同“甲午八日”应为“甲午人日”的看法,但是完全不能同意“依靖本改作‘甲申’,则更合情理一些”。查电子万年历,“甲午人日”是1774年2月17日(农历正月初七辛酉日),第二天正月初八交“雨水”节气。此时的宝玉已将近38岁,而芹已经去世11年了!


    “人日”的一项重要活动就是根据气象情况判断吉凶,如上文所引东方朔《占书》说,正月七日这一天占卜人之事,如果这一天天气“清明温和”,则表示所占之人将会“蕃息安泰”;如果这一天天气“阴寒惨烈”,则预示着所占之人将会有“疾病衰耗”。《辽史•礼志六》:“七日为人(日)。其占,晴为祥,阴为灾”;民国《桓仁县志•岁时》:“以当日(七日)之晴阴占岁之丰歉,验否则不问也。” 


    其一“年未五旬”说。


    如果脂批在另一时间乾隆46年,1781年6月29日(五月八日)“泪笔”,那么之后某年年底逝世,为壬寅年壬寅月丁酉日。当年46岁。以后几年去世,很符合当时张宜泉的悼念诗“年未五旬”(张宜泉在《伤芹溪居士》一诗的诗题下自注:“其人素性放达好饮,又善诗画,年未五旬而卒。”)据查万年历,有这么合适的年份,即1784年(乾隆49年)为甲辰年。但是从现有资料而言,张宜泉又好象不太了解《红楼梦》的创作。


    其二“四十年华”说。


    按照“甲午人日”这样的推论,1774年脂砚斋兼作作者和批者的原型——现实中的曹雪芹绝笔时,当年逝世,存年应为1774-1736=38岁,根据以上分析,如果赞成《红楼梦》的作者是现实历史记载中的曹雪芹——文本中的宝玉原型就是曹雪芹,那么应该确认曹雪芹生于1736年6月5日,卒于1774年2月17日(乾隆39年甲午年正月初七辛酉日),年龄38岁。


    按照敦诚诗《挽曹雪芹》,全诗如下:


    挽曹雪芹(甲申)
    四十年华付杳冥,哀旌一片阿谁铭?孤儿渺漠魂应逐(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新妇飘零目岂瞑。
    牛鬼遗文悲李贺,鹿车荷锸葬刘伶。故人惟有青山泪,絮酒生刍上旧坰。


    敦诚又有《鹪鹩庵杂诗》抄本,其中有两首《挽曹雪芹》的诗:


    挽曹雪芹
  四十萧然太瘦生,晓风昨日拂铭旌。肠回故垅孤儿泣(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泪迸荒天寡妇声。牛鬼遗文悲李贺,鹿车荷锸葬刘伶。故人欲有生刍吊,何处招魂赋楚蘅?
    开箧犹见冰雪文,故交零落散如云。三年下第曾怜我,一病无医竟负君。邺下才人应有恨,山阳残笛不堪闻。他时瘦马西州路,宿草寒烟对落曛。


    “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这一句话,正确的理解应该是,敦诚于甲申年作挽诗之前数月,曹雪芹的“孤儿”追随父亲而去,敦诚为曹雪芹父子的相继离世感到伤心难过,因此得了病。敦诚的这一首诗,应该是曹雪芹逝世的周年祭。


    所以,“四十年华”如是指曹雪芹,所以他应该逝世于1774年--1776年(1736+40)年底。但查看电子万年历可知,逝世年为乾隆42年除夕,即1776年6月23日(五月八日)“泪笔”,1777年2月7日(乾隆42年除夕)逝世,但是此年为丁酉年,与甲申年(1764年)纪年数字和字形,都相差太远。


    上述只有1774年(甲午年人日)与“敦诚诗《挽曹雪芹》,挽曹雪芹(甲申)”时间相近似,而且满足了文本陈述的“内证”、“外证”的两个必要条件:


    1、 文学中的“四十年华付杳冥”;


    2、 脂批本中“壬午除夕,芹为泪尽……甲午八日泪笔”的绝笔批语时间。


    总结:一、说生年为49岁:1736年6月5日——1784年乾隆49年甲辰年(1781年6月29日(五月八日)“泪笔”),也能符合其二条件,《红楼梦》文本未经改造,但是“四十萧然太瘦生”意义变了。


    二、说生年为39岁:1736年6月5日——1774年2月17日(乾隆39年甲午年正月初七辛酉日),不但改变了脂批文本,而且不合敦诚诗中自注的“甲申”纪年。


    矛盾重重,可见前面 “雪芹与宝玉是同一个人” 的作者假设不成立的。


    §6.4敦诚是作者乎?


    以上论证,我们假定曹雪芹与作者是一个人,得到的结论是曹雪芹生年为39岁:1736年6月5日——1774年2月17日(乾隆39年甲午年正月初七辛酉日)。现在对照已有历史资料,看看有否出现抵牾的现象。


    一、从《四松堂集》的《敬亭小传》和卷二《感怀十首》第一首《世父拙庵公》的诗注来看,敦诚是11岁入的宗学,15岁第二次入宗学就读。敦诚11岁入宗学时是1745年,这时哥哥敦敏16岁。而生于1736年的雪芹已经9岁了。这个比敦诚小几岁的雪芹,是很可能与一个小毛孩朝夕相处,剪烛夜话。


    如果这些行为指的是与敦敏相处的情形,那么按照《八旗满洲氏族通谱》的记载,曹天佑至少在1744年还担任“州同”的官职,为什么要突然改名“曹霑”,跑到宗学里跟一帮青少年厮混呢?是否间接反映到《红楼梦》宝玉大闹学堂章节的情况呢?


    二、从张宜泉有关雪芹的诗作来看,他们曾有过“促膝话新诗”的密切交往。《〈春柳堂诗稿〉自序》有一句:


    “想昔丁丑礼部试,我皇上钦定乡会小考,增试五言排律八韵,一时握管拈毫之士,皆鼓吹休明,和声以鸣国家之盛者,未易更仆数”。


    钦定乡试增五言排律在乾隆22年丁丑(1757),这是不争的史实。


    台湾学者刘广定据此认为,张宜泉参加“丁丑礼部试”时至少有十六、七岁,因此大约生于乾隆五年(1740年);蔡义江先生则认为张宜泉出生时间更早,大概生于173 9年或1734年。所以曹雪芹他是很可能与生于1734年或更晚的张宜泉漫步西郊、题诗唱和以及“促膝话新诗”的。


    三、据《五庆堂辽东曹氏宗谱》记载,曹天佑为“颙子,官州同”。有案可稽的《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始修于雍正13年十二月(1736年),成于乾隆九年十一月(1744年),也记载说,“曹天祐,现任州同”可见曹颙的这个遗腹子是作过官的。


    然而曹雪芹的生前好友从未有只言片语提到过叫作“曹霑”的这个人担任过任何官职。清梁恭辰《北东园笔录》四编卷四说曹雪芹“以老贡生槁死牖下,徒抱伯道之嗟”,邓之诚《骨董琐记》卷二“曹雪芹”条说:“雪芹名霑,以贡生终,无子。”


    由上可见,曹雪芹还是有历史真实的影子的存在的一个人物。


    那么,120回《红楼梦》的作者与其可能是什么关联呢?


    笔者在此首先再有个假设,也就是大家猜测的——唯一看过全本120回的敦诚兄弟,就极其有可能是《红楼梦》的批阅兼作者。我们不妨回头检视一番,使用“探佚学”反证看看结果如何。


    从《红楼梦》第1回:


    从此空空道人因空见色, 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遂易名为情僧,改《石头记》为《情僧录》。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


    可以推测:“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这就是说,批者看到这个新的稿子写出来,就想到了旧的稿子,所以仍用了旧书名。从这一个批,把《风月宝鉴》跟《石头记》这两种书稿,一前一后用新旧连起来,《风月宝鉴》做为《红楼梦》的第一稿来算是可能的,写得大概比较幼稚。文本批语陈述中的“乃其弟棠村”就是历史上生于1734年的敦诚(号棣村?),那么脂批者是大其五岁的哥哥敦敏么?查对史料,我们发现敦诚确实生于1734年的(见上面引证的《四松堂集》的《敬亭小传》和卷二《感怀十首》),与此时推论的作者同岁,写过《风月宝鉴》;而敦敏生于1730年。


    另外,从现存的史料记载看:曹寅(公元1658-1712年),字子清,号荔轩,又号楝亭。康熙二十九年(公元1690年),任苏州织造,三十三年任江宁织造,四十三年兼领巡视两淮盐务监察御史,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病逝于任。曹寅藏书目《楝亭书目》钤有“楝亭曹氏藏书”印。对比以下,可以看到敦诚与曹寅两人的号“楝亭”、“敬亭”仿佛暗示有某种非凡联系,推得敦诚号棣村与号楝亭多么近似——似乎说明不可能是差辈的关系。再看敦诚:(雍正12年1734——乾隆56年1791)字敬亭,号松堂,敦敏之弟。五岁入家塾,十一岁进右翼宗学读书。22岁在宗学考试中列为优等,以宗人府笔帖式记名。24岁时曾受父命在喜峰口松亭关管税务。26岁随父返回北京闲居。33岁补宗入府笔帖式,旋授太庙献爵。40岁丁母忧。卒年5 8岁。著有《四松堂集》、《鹪鹩庵笔麈》、《白香山<琵琶行>传奇》等。可见在120回《红楼梦》出世的那年1791年他去世的,是否出书是他的临终遗愿呢?不得而知了。


    我为什么这么说呢?既然敦敏两兄弟与雪芹关系非比寻常,现在我们对于曹雪芹的了解,有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他们两兄弟的诗集,可以推论他们对于曹雪芹写书岂能一无所知呢?既然大家都是落魄之士,又都常常在一起吟诗作画,他们可能不看曹雪芹写的《红楼梦》吗?所以有以下推论,其结果二者必居其一:一、譬如敦敏两兄弟并没有自己的手抄本和评注,那么《红楼梦》的作者是不是雪芹就探讨的危险了——曹雪芹根本就不可能是作者!二、敦诚兄弟就是曹雪芹/批阅者的最大嫌疑人。


    但是从流传的再评抄本看,还有庚辰本的“凡四阅评过”,好象批者专门为刊布流世而作似的,什么动机呢?既然如此讳莫如深,而又在诗文显露,再从与宝玉的生辰近似来看,令人怀疑敦诚、敦敏涉嫌是《石头记》的书商身份,所以他们对〈〈红楼梦〉〉作者情况也是语焉不详——可惜找不到史料记载。那么看来,他们的元本手抄本以及评注极可能伴随《红楼梦》的后30回“为借阅者迷失”或者逃避文字狱网等等所云,只是托词。

    本章总结:


    一、在论证宝玉生于1736年6月5日(四月二十六日芒种节)的范围上,进一步延伸,论证了《红楼梦》的作者皇六子永瑢——宝玉的原型,生于1734年6月6日(五月初五日/芒种节),打破了红学届公认的作者逝世于1763或1764年的“壬午除夕”说,而应该至少在1771年后还活者,确切的说作者逝世于乾隆56年,即1791年。所以,在历史或文学史上〈〈红楼梦〉〉第一回中的曹雪芹,与历史上的曹寅毫无血亲关系,基本上和这些文献记载可能是另外的人。否则结论是荒唐的。


    二、《红楼梦》开创了纪传体或日记式“自况小说”。之所以不说是科学史料,因为创作品还有文艺的特质,就像汉司马迁作的《史记》,虽有“一字之褒贬”、“春秋笔法”,但终究作者的世界观、价值观存焉。这正区别西方严格的历史文献,所以叫中华文化现象——但“中学西学,心理悠同;南派北派,道术未裂”也。所以国人看来,《史记》就是古人的史料,而“正因写实,转而新鲜”的《红楼梦》传记体作品,本身时间是合乎历史的现实状况的。其次,我们的“清史”不仅仅是故宫档案馆的那些“记载”,诸如古代的义理、民俗、星术,还有教、科、文、卫、文化、饮食、养生、艺术等等方面——《红楼梦》正好补足了许多方面的历史,以及或人为或天灾造成的文化积淀的缺失。所以《红楼梦》被誉为一部百科全书,并不言过其实。不能推论“因为它是小说(不是胶柱鼓瑟的刻板历史文献),所以就和历史无关”的偏见。〈〈红楼梦〉〉反映了作者的爱憎思想和世界观,显露了卓越的艺术才能,陈述的画面丰富地展示了清代的一些历史现象;


    三、通过以上勘察,论证了120回〈〈红楼梦〉〉作者并不是曹寅家族人,而是乾隆皇帝的六太子——永瑢,他生于1734年6月5日(雍正13年端午节),逝世于乾隆56年端午节后,即1791年6月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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