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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学界公认玉堂春故事在历史上确有其事。但有两种说法,一在正德年间(1506-1521),为礼部尚书王琼之子事,史书不传;一在万历初年,为王三善事,《明史》有传。后一种说法得到普通认同。
记载此故事的,有《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情史》卷二《玉堂春》、《青楼小名录》卷六《玉堂春》和话本小说《警世通言》卷二十四《玉堂春落难逢夫》等。前三者内容同出一源,并且文字多有因袭。《玉堂春落难逢夫》在开头已经明确表示“不似旧刻《王公子奋志记》”。据此可知还有《王公子奋志记》,但已散佚。另有乾隆弹词本《真本玉堂春全传》与此不同。阿英梳理了玉堂春故事的四次演变,即:由公案到《奋志记》是第一次演变;由《奋志记》到《落难逢夫》是第二次演变;从小说到弹词本是第三次演变,然后又改成传奇京戏是第四次演变。但是《玉林春供状》的出现,迫使我们进行新的探讨。
《情史》卷二《玉堂春》文后有一段话,提到了玉堂春故事的另外一个版本《金钏记》,然后学界一直没有循踪进行深入研究。笔者发现,《国色天香》卷六收有的《玉堂春供状》(何大抡本《燕居笔记》下层卷四题《陈氏玉林春供状》,《游览粹编》卷五题《谋夫冤情供状》)、《莫有良供状》(何本《燕居笔记》下层卷四题《监生莫有良供状》,《游览粹编》卷五题《奸情供状》)都提到了王瑚、陈林春、周镗、莫有良等名字,与《金钏记》似有很大关系。
按照成书出版时间,收录《玉林春供状》的通俗类书《国色天香》现存明万历丁酉(1597)金陵书林周氏万卷楼刊本,藏日本内阁文库,但书前有谢有叮1587年序;《游览粹编》有1594年序;何本《燕居笔记》在万历年间,无法确定具体时间。
如果《玉林春供状》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文书,那么,这就说明玉堂春故事应另有原型,与现在玉堂春故事大体相合,并受到其深刻影响。
如果《玉林春供状》仅仅依据法律文书而改易姓名,故事原型只有正德年间(1506—1521)礼部尚书王琼之子事才与之相合。而万历年间王三善事不合,因为王三善在万历二十九年(1601)才中进士,授荆州推官,换句话说,王三善须在万历二十九年之后才被授官,才能断案,那么其事迹就不能收录在此前已经出版的《国色天香》、《游览粹编》、何本《燕居笔记》里。《中国古代小说百科全书》认为“(《玉堂春逢难遇夫》)小说谓玉堂春故事发生在明正德年间,三善年代似不相及,可能是作者故布疑阵”,已经发现其中疑窦,但解释不确。
如果《玉林春供状》确是小说家言,那么,玉堂春故事最晚在1587年就已经进入小说家的视野了。万历丙午(1606)《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不是最早记载玉堂春故事者。《玉林春供状》以及判词提到王瑚、妓女陈林春、商人周镗、奸夫莫有良等名字,又与冯氏在《情史》里提到的传奇故事《金钏记》的名字一致,它或许就是《金钏记》故事的一部分,即小说中的供状。而且供状通篇骈偶,用典贴切,“词意骈丽,句语铺张”,体现出较高的文学素养。我认为,《玉林春供状》是《金钏记》的写作者“好事者”代拟的可能性较大。
以上三种情况说明,王三善不是玉堂春故事的原型。玉堂春故事的原型不宜再提王三善其人。玉堂春故事原型另有其人,这点应该是肯定的。至于原型何人,容待日后再考。
(全文请阅读《中国典籍与文化》200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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