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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不凡(1922—1980年),笔名梨花白、严陵子,建德梅城镇人。民国29年(1940年)毕业于金华中学高中,32年任兰溪《浙西日报》总编辑。35年任《东南日报》编辑。解放后,任杭州《当代日报》编辑。1952年调到中央文化部艺术局剧目组工作。1955年起任《剧本》月刊戏曲组组长,负责编辑《剧本》农村版,参加《京剧丛刊》、《华东地方戏曲丛刊》,以及梅兰芳、周信芳、盖叫天演出剧本选集的整理、审定、出版工作。1956年参加中国作家协会和中国戏剧家协会,是第三、四届全国文代会代表。1957年后,任《戏剧论丛》、《戏剧研究》执行编委兼《戏剧报》常务编委。1963年任《戏剧报》副主编。1977年任文化部文学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研究员。1979年任《红楼梦学刊》编委、《戏曲研究》丛刊副主编。著有《百花集》、《百花集续编》、《百花集三编》、《小说见闻录》、《戴不凡戏曲研究论文集》、《红学评议》等专著。
戴不凡在《揭开红楼梦作者之谜》、《石头和曹雪芹》两文中,举出《红楼梦》中四条内证,证明《红楼梦》的原作者,即所谓“创始意义”的作者,不是曹雪芹,而是那个“乡音难改的吴侬”,也即《红楼梦》书中的“石兄”,引起了红学界的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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